【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关于公开遴选2023年沅陵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3-07-12 16:17

为加快推进沅陵县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建设任务顺利完成,根据《2023年沅陵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任务目标及建设内容,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绩效优先"原则,决定在沅陵县范围内公开遴选2023年沅陵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主体。

一、遴选类型

全县正在或准备从事农作物秸秆收储运或综合利用的经营主体,主要以秸秆沃土模式为主,探索推广秸秆饲料化、基料化模式。

二、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范围

采取自愿申报和竞争性选择相结合的方式,在沅陵县内遴选一批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为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秸秆收储主体和秸秆利用主体建设。秸秆收储主体申报方向包括1个县级收储中心、4个收储运网点;秸秆利用主体申报方向包括肥料化利用、饲料化利用及基料化利用。

(二)遴选主体应具备条件

1、依法在本县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服务公司、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规模、服务能力相匹配的运输配送、机械作业的设施设备、服务场地、技术力量以及其他能力。拟新建的主体提供与服务内容、服务规模相匹配的设施设备、服务场地等投资意向书。

3、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能够自筹项目总投资50%以上的资金(不含土地购置费等)。

4、能按照项目要求很好地完成相关台账的建立和资料的归档整理,并能完善处理相关财务账务。

5、自愿接受县农业农村局监管,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行业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材料

1、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对公银行账号;

5、信用报告;

6、相关土地证明材料(租赁关系、土地性质);

7、项目实施方案,绩效目标申报表;

8、承诺书(附件4)

上述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四份。

三、遴选程序

(一)主体申报。具备条件的申报主体自愿申报,填写申请表(附件1),与需提供的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四份),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再报沅陵县农业农村局科教股。

(二)专家评审。沅陵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对申报主体申报资料和生产、加工现场进行考评。按照项目布局,分项目类型按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三)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沅陵县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签订合同。公示期满后,沅陵县农业农村局与最终确定的实施主体签订实施合同,明确项目要求、质量、完成时限及内容等要求。

四、报名时间及地址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4日至7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送地址:沅陵县农业农村局科教股(403办公室);联系人:谢绍兴,电话:13787547068

附件:沅陵县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主体申请表

      沅陵县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沅陵县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

沅陵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