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成立于2019年4月,为正科级县政府工作部门。核定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负责人5名。内设办公室(财务室)、法制股、行政审批股(户外广告和渣土管理股)、市政设施管理股、人事股(督查室)5个股室,下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科级全额事业单位)、沅陵县城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沅陵县城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3个二级机构。共有编制185名,其中局机关行政编9名,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大队全额事业编100名,环境卫生管理所全额事业编51名,园林绿化所全额事业编25名,实有在职干部职工133人。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户外广告、公园、城市照明设施、城市垃圾集中处置、市政基础设施管理与维护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组织业务培训及业务考核。
(三)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县城市管理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负责“智慧沅陵”数字城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
(四)负责行使县城规划区内及重点建制镇建成区临时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及公共场地、绿化地、城区古树名木移植、渣土运营、城市排水、户外广告设置的行政许可。
(五)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供水(含二次供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区供水企业的水质监测和指导,管理城市污水处理工作。
(六)负责城市规划区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公园、城区雕塑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城市园林绿化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负责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标准和行业规范;负责城区生活垃圾的集中处置和垃圾处理场的管理。
(七)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市政道路、路灯、城市桥涵、城市排水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和扩建工作;负责城市主次干道(包括人行道)的临时占用、挖掘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地下管网设施的监管工作,参与编制城区市政工程设施规划、计划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
(八)负责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管理方面的户外广告设置,门头牌匾外立面装修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城区内车辆清洗站、场。
(九)负责城市交通管理方面的城市道路车辆停放管理工作。
(十)负责城区建筑垃圾倾倒、运输、消纳、处置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编制城市市政维护管理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和申报工作;管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及其专项资金,检查监督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依据界定的职能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有关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
(十二)负责县城规划区域内及重点建制镇的建成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其职权如下:
1.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撤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3.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运行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对贮存、运输、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城市环境卫生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户外公共场所无照商贩或离开指定场地到公共场所经营的有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对未进入指定地点贩卖自产蔬菜、农副产品以及对在店外经营、作业商贩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批准或不按批准登记的地点和不按规定要求设置发布户外广告,户外广告过期未自行撤除,户外广告设施闲置时间超过规定期限以及户外广告破损或者残缺影响市容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城市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乱放车辆、当路摆摊设点、堆物作业等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向城市河道和水域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和水域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规划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
10.行使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户外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财务股)(负责人:张世茂 电话:0745-4236832 )。
承担文秘、信息、宣传、保密、精神文明建设、信访维稳、安全保卫、政务公开、目标考核、网站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固定资产管理、档案、调研和宣传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股室及二级机构的协调工作;负责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建议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有关管理制度的拟定、综合性会议会务、重要接待和重要活动安排;负责车辆管理、后勤管理、内务管理、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智慧沅陵”数字城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与媒体的沟通协调、新闻发布、舆情应对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考勤和协助相关股室的考核和督察工作;承担全局系统的财务及内部审计等工作;组织编制机关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编制城市建设和维护资金使用计划、编制和实施部门预算工作;负责对行政处罚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拍卖和行政许可收费工作的管理;负责罚缴分离制度的实施;负责全局系统财务集中核算工作;承办上级对本单位年终考评、考核的协调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法制股(负责人:廉洁 )。
承担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审核、备案工作;负责普法、法律法规培训、考试、行政执法文书的拟订和执法证件的管理;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重大执法活动的宣传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信访、听证、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处罚、结案和归档;负责对受理案件的核查、未办理案件的督办、强制执行案件前期材料的整理工作;负责职权清单清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和其它法律事务的审核工作;负责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对口衔接、文书送接和执法协调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中的纠纷调处和行政执法案件的上报备案工作;负责城市道路车辆停放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城区车辆清洗站、场工作;承办涉及本局的其他法律性事务。
三、行政审批服务股(户外广告和渣土管理股)(负责人:向洪琼)。
负责本局对城区道路占(破)道、公共场地、临时占用绿化地、城区古树名木移植、排水设施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发证(文)等服务工作,并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负责对即办件、只需进行书面审查即可做出决定的事项的审批;负责对承诺件、联办件、报批件的预审处置;承办本局组织或参与其它部门组织的并联审批,并按权限签署审查意见;负责相关股室政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户外广告(含门头、招牌)设置、总体规划与外观管理,为城市户外广告提供管理保障和审批工作;拟定城市户外广告空间综合利用政策、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等并组织实施;承担渣土运营管理和审批工作;拟定渣土运营政策、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等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垃圾倾倒、运输、消纳、处置的管理工作和城区生活垃圾的集中处理及垃圾处理场的管理。
四、市政设施管理股(负责人:张腾)。
承担研究提出城市市政设施维护的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市政道路、路灯、城市桥涵、城市排水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城市供水(含二次供水 )、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区供水企业的水质监测和指导,管理城市污水处理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改造、扩建、维护工程项目的立项报批、招标投标、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组织和参与市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市政道路的占道、破道管理;负责地下管网设施的监管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建设项目的管理;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和园林绿化建设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园林、绿化、凤景名胜区、公园、城区雕塑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五、人事股(督查室)(负责人:周志刚)。
承担全局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和教育等工作;负责党建和协管员管理工作;负责局所属事业单位技术职称的初审和报批工作;负责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工作;承担县城市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负责建立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信息系统和工作考核机制,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协调;负责对本系统全局性工作部署和上级重要工作安排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负责本系统工作作风的督促检查和通报。按照规定承办、协办本系统干部职工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组织实施对本系统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等情况进行现场督察;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