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沅陵县林业局
负 责 人:黄海生
单位地址:沅陵县沅陵镇迎宾南路3号
联系电话:0745-4222302
一、机构简介
沅陵县林业局始建于1954年,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内设6个行政股室、13个事业单位以及5个财务独立的二级机构。下设19个职能股室、10个二级事业单位。近年来,该局按照打造林业强县的工作思路,加快造林绿化进程,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强化森林资源管理,发展林业绿色产业,全力构筑森林生态安全屏障,有力地推进了全县林业高质量发展。
沅陵县是湖南省林业十强县、全国绿化模范县。沅陵县林地面积730万亩,国家和省级生态公益林面积216.93万亩,天然商品林254.14万亩,森林活立木蓄积量3100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76.2%,林地面积、活立木蓄积量均排全省首位。是全国绿化模范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全省林业碳汇试点县,有着“三湘林业第一县”的美誉。县内有借母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五强溪国家湿地公园、沅陵国家森林公园3张“国字号”绿色名片,齐眉界国有林场、仙门国有林场、蒙福国有林场3个国有林场。
二、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1.按规定起草林业和草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价,统一发布相关信息;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林业和草原生态修复及造林绿化,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林木花卉,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应对气候变化等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石漠化防治;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
6.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
7.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
8.拟订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林业生态扶贫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
10.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管、林区社会治安管理;
11.落实综合防灾减灾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项目资金和国有资产;
13.负责涉林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工作任务。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县林业局全面工作。对全局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乡村振兴工作负总责,落实“一岗双责”。联系借母溪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五强溪国家湿地公园、沅陵镇(含太常、深溪口便民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工作联系清浪乡八方村。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林业综合执法、行政审批、林纠调解、林地、林权交易(含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工作)、增减挂钩(土地占补平衡)、易扶搬迁、河长制、木材管理、防汛、环保督察、森林督查案件查办、砖厂整治、河道采沙治理、网箱上岸、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自然保护地(国家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控、检疫防疫等工作。分管法规和行政审批股、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股、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林业综合执法大队、山林纠纷调处中心、木材管理站。抓好分管股室和二级机构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乡村振兴工作,落实“一岗双责”。联系县森林公安局、五强溪镇、七甲坪镇、北溶乡、大合坪乡、火场乡、清浪乡、齐眉界林场、仙门林场、蒙福林场、凤凰山公园管理处、林业劳动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工作联系五强溪镇石公坪村、合仁坪村。
党组成员、副局长、四级调研员
协助局长分管营造林工作。负责国土绿化、中药材、创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招商引资、产业投资、固投项目、储备林、碳汇、退耕还林、世行造林、油茶开发、科技推广、林学会等工作。分管造林绿化股、中药材产业发展中心、创森办。抓好分管股室和二级机构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乡村振兴工作,落实“一岗双责”。联系农业农村局、麻溪铺镇、筲箕湾镇、荔溪乡、盘古乡、二酉乡、明溪口镇、借母溪乡。乡村振兴工作联系清浪乡高坪村、水田村。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政工人事、计财、资源林政、林业调查与评估、疫情防控、工会工作。负责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宣传思想、绩效考核、办公室、安全生产、森林防灭火、禁毒、文明城市创建、公共节能、综合治理、扫黑除恶、信访维稳、普法、机关内务、政工人事、组织、纪检监察、巡视巡查、乡村振兴、党管武装、计划生育、工会、青年、妇女、老龄(含老年科协)、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林工企业、林业改革发展、改制企业遗留问题等工作。分管机关党委、办公室、计划财务股、人事教育股、资源管理股、林长制办、林改中心、森林资源监测中心(林业市场服务中心)、森林防火股、工会。抓好分管股室和二级机构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乡村振兴工作,落实“一岗双责”。联系凉水井镇、马底驿乡、楠木铺乡、杜家坪乡、官庄镇、陈家滩乡、肖家桥乡。乡村振兴工作联系清浪乡翻身村、五强溪镇学堂坪村。
1.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田言斌)联系电话:0745-4222302
负责局文电、会务、宣传、安全、信访、督查、综合治理、城市创建、物资采购等工作;负责上传下达、沟通协调和综合服务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局机关的重要报告、规范性文件和综合性文件工作;负责协助局领导对局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负责按时办结人大建议案和政协提案工作;负责全局车辆调配、维修及司机的管理工作;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日常事务;承办机关事务、后勤、节能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制订全县林业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林业电子政务各应用系统的推广应用,承担全县林业信息资源数据库、林业电子政务网、局机关局域网和配套设备以及全县林业数据中心等基础软硬件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林业电子政务网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县林业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视频会议系统等公用信息化设备的维护和管理;负责局机关和上级之间电子公文传输处理的技术支持和设备维护;承担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局大型会议、汇报材料、党组及行政文件的印制和网络文件收发工作;负责全局林业信息网络报道工作;负责局信息宣传工作;负责全局档案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人事教育股(股长:张良先)联系电话:0745-4222479
负责全局机构改革、人员编制、工资、养老保险、人事管理、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负责办理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津贴调整、异动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等相关工作;负责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技术职称、聘任等报批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和各类人事报表及相关人事管理数据库的统计、更新和上报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考工升级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局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局党总支下属党支部党费的收取和上缴工作;负责开展创先争优工作。负责组织局全体党员开展庆“七一”建党活动。负责县纪委、监察局交办案的落实;受理信访举报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财划财务股(股长:杨周云)联系电话:0745-4222107
负责林业各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年度项目计划、资金的申报工作;负责监督全县林业资金(含基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工作;负责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工作;负责全县林业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收取林业规费、林业行政执法单位财务监管工作;负责全县林业票据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造林绿化股(股长:刘纯远)联系电话:0745-4228663
负责制定本县实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方面的营造林计划和规划,负责指导全县营造林、封山育林、中幼林抚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营造林工作检查验收;组织、指导除世行贷款、油茶、楠竹开发外的其他绿化造林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子采集、储藏和林木种苗繁育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本县义务植树、部门绿化和城乡绿化规划工作;组织开展国土绿化教育、绿色文明建设和绿化评比表彰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古树名木普查和保护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推广、林业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对林业新品种、新技术进行试验、示范并推广和应用;负责林学会的相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资源林政股(股长:楚勇)联系电话:0745-4222302
负责组织、全县森林资源监测管理工作;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限额采伐计划;负责森林林木(楠竹)采伐证、运输证的申领、发放和监管工作;负责对全县各办证点的业务指导;负责对竹木经营加工企业的监管。负责对发放林木采伐证的山场进行伐后抽查验收工作。指导乡镇林业站基层站房标准化建设。负责竹木经营加工经营许可的审核上报;负责对林业工业企业及林产品加工行业进行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统计报表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股长:卢德仁)联系电话:0745-4222302
负责林业法律法规宣传、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行政执法文书和行政执法案卷的管理、归档工作;依据国家普法纲要开展普法活动,组织普法考试;针对在林业依法行政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展开执法调查研究。负责局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和三统一报批发布工作;负责对外合同契约等法律文本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组织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资格证的申领和换证工作;负责对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全县商品材采伐(含楠竹)各项税费收缴工作;负责经审批同意后的采伐证、木材运输证、检疫证的办理;负责对所办理业务的各种票、证管理;负责按局财务、资源林政股的要求,上报当月所收缴的税费及办理采伐证、运输证报表。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森林防火救灾股(股长:王本华)联系电话:0745-4222302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察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8.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站长:全国忠)联系电话:0745-4233321
依法管理和指导全县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负责全县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工作;定期组织对全县危险性森林病虫害的普查,组织指导全县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组织审定检疫对象,报上级审批;编制疫情报告;指导及协调有关疫区、发生区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封锁、扑灭防治工作;监督对带有检疫对象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进行除害处理;负责指导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的防控工作。组织、监督和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县湿地保护及项目申报工作;组织、监督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的救护繁殖、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物猎捕、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和野生植物采集、培植经营利用以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五溪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处(主任:谢长林)联系电话:0745-4222302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风景名胜区法律、法规,组织实施《风景名胜区条例》、《湖南省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和《五溪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行使法律、法规授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职权;代表县人民政府负责对五溪湖风景名胜区实施统一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宣传、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单位制订的各项制度、决议,督促检查各部门各人员的执行情况。根据五溪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景区各项详细规划和经批准后的实施工作;组织或者参与涉及景区保护有关的其他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监督。拟定景区发展战略和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措施;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各旅游环节的管理。组织开展景区科学研究工作,负责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卫生、景区经营和游览秩序的管理。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山林纠纷调处中心(主任:覃叔建)联系电话:0745-4222302
负责指导全县林地管理、林权换发证工作。依法按权限审查、核实、审批建设工程占用、征收林地及报批工作,依法征缴森林植被恢复费,加强林地保护和监管;组织编制全县林业用地规划;负责林地林权登记、审核换发证和林权变更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赋予的林权登记和林地管理的其他职责。指导全县山林纠纷调处工作;参与县际、市际山林纠纷联防联调工作;负责指导山林纠纷调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承办县领导签署的山林纠纷调处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1.森林资源监测中心(主任:唐志)联系电话:0745-4229187
负责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及技术咨询;负责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负责组织全县森林资源清查;负责全县资源动态监测;负责林业司法鉴定等工作。负责“幸福家园·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2、林业改革发展中心(油茶办)(主任:刘国辉)联系电话:0745-4231458
负责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受理、审查、审批森林资源流转工作;负责森林资源转让、招标及拍卖委托、信息收集发布等工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办理森林资源资产的保险、理赔和信贷抵押等工作。负责相关报表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负责建立生态公益林数据库;监管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的兑付和使用,申报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负责全县油茶项目开发工作。负责油茶项目造林规划、年度作业设计和造林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建立油茶开发项目造林档案;协助油茶加工企业开展工作;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3.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创森办)(主任:全新)联系电话:0745-4222868
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全县编制国土绿化、义务植树规划及分年度实施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的宣传发动、争先创优、检查评比、表彰奖励工作;组织开展国土绿化教育和生态文明建设活动;组织开展全县古树名木的普查、保护工作;承办县绿化委员会和局党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14.碳汇办、储备林办(主任:向开福)联系电话:0745-4222868
负责全县林业碳汇、和国家储备林工程项目工作。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5.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服务中心(主任:谢流军)联系电话:0745-4222302
协调场、圃、所、司工作。协助指导场、圃、所、司各项工作和管理措施的落实;协助指导沅陵国家森林公园和万羊山省级森林公园的建设工作;重点协抓棚户区工程建设、企业改制扫尾和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6.木材管理站(安全生产监督股办公室) (站长:赵勇)联系电话:0745-4222302
负责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湖南省林业条例》和国家其他有关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木材检查站队伍建设;负责指导各木材检查站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根据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授权或委托,对木材及其半成品、商品柴炭、野生动植物、活立木运输等进行固定执法检查;负责依法查验森林植物检疫证,防止检疫对象传播蔓延;组织、指导各木材检查站创建“省级示范站”和“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工作。林地执法中队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程序负责对违法占用林地进行调查并进行行政处理。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
17.中药材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全红)联系电话:0745-4222868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中药材产业的方针、政策;组织对本区域中药材适生状况进行全面调查,掌握辖区内中药材资源;制定本区域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制定产业规划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确立全县中药材主要发展品类,引导新品种培育,进行科技培训推广,培育壮大中药材产业基地,建立健全中药材规范种植体系;组织和指导中药材企业、农村集体、个人开展中药材生产经营活动,推广中药材科学种植技术,开展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社会化服务;配合市场监管、卫健、发改等部门加强市场监管,开展中药材市场专项整治,规范中药材交易市场;承办县中药材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18.林长制事务中心(主任:李琴)联系电话:0745-4222868
落实省、市、县林长制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负责拟定林长制工作制度、工作任务,监督指导林长制各项制度和工作任务的落实,承办林长会议,组织开展林长制工作考核、全县护林队伍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
19.林业局工会委员会(主席:粟祖见)联系电话:0745-4222868
负责局工、青、妇和局机关计生、老龄、老科协工作,负责组织对干部职工的走访慰问工作;负责组织局女工开展“三八”国际妇女节庆祝活动;负责组织局离退休老同志开展以健康、快乐为主题的“重阳”节活动;负责组织局干部职工开展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活动;负责维护干部职工的经济利益和民主权益。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