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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 负责人李德周
    • 电话0745-4224368
    • 机构地址沅陵县迎宾北路9号
    •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10月1日—次年6月30日)

    沅陵县农业农村局简介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全县农业农村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指导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参与涉农的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金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统计综合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化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统计综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信息。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省级和市级标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性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农业生产资料、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和动植物重大疫病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协助发布并组织扑灭疫情。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设,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村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职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组织参与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有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名称:沅陵县农业农村局

    办公地址:沅陵镇迎宾北路9号

    办公时间:8: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及传真:0745-4224368

    邮政编码:419600

    电子邮箱:1780355924@qq.com

  • 李德周

    沅陵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

    工作分工

    主持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全面工作。

  • 张远勤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工作分工

    协助局长主持全面工作。负责党建、纪检监察及党风廉政建设、组织人事、意识形态、宗教、机关党支部、县域经济、招投标、驻村帮扶、农业农村经济(GDP)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以及经济指标“大抓落实”“八大行动”考核等工作。

  • 李 毅

    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

    负责办公室、政务公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政工人事、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统战、意识形态、宗教、信息化建设、干部职工考勤、青年、妇女、工会、招商引资、金融、农村改革、综合调研等工作;分管局办公室、政工人事股、市场与信息化股、农村一体化信息服务中心,联系政协、纪检组工作。协助负责农口战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疫苗接种工作;负责所分管和联系部门、领域的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和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 孙云明

    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

    负责绩效考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地质灾害、消防)、森林防火、防汛抗旱、农业救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建设等工作。

  • 谢治平

    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

    协助张远勤同志联系县域经济工作

  • 朱国志

    党组成员、专职执法副局长

    工作分工

    负责计划财务、行政执法、政策法规、行政审批、行政复议、信访维稳、综合治理(政法)、禁毒、农机、大棚房(违建别墅)整治、武装、河长制等工作;分管计划财务股、政策法规股、农业机械化管理股;根据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工,具体负责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监控举报投诉室、案件审理与处罚室。联系农机事务中心。负责所分管和联系部门、领域的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和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其他工作任务。

  • 李 龙

    党组成员、专职执法副局长

    工作分工

    负责行政执法、文明创建、“两违”整治等工作;根据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工,具体负责农业资源利用与保护执法中队、农产品安全执法中队、农业投入品执法中队、渔政与农机监理执法中队。联系县牲畜定点屠宰服务中心。负责所分管和联系部门、领域的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和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其他工作任务。

  • 糜 翰

    党组成员、总农艺师

    工作分工

    负责应急管理(地质灾害、消防)、安全生产、大棚房整治、种业及种植业、耕地抛荒整治、农业技术推广、防汛抗旱、农业救灾、科技教育、环境保护、农业资源保护利用等工作;分管种植与种业管理股、科技教育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联系原种场、农业科学技术研究所、种子公司。负责所分管和联系部门、领域的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和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其他工作任务。

  • 王 捷

    县委农办副主任、县农业项目服务中心主任

    工作分工

    负责农口战线党委和农口战线各单位协调工作,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和农垦、农村合作经济、农村宅基地改革与管理、农村综合水价、农村国土空间规划等工作;分管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农田建设与农垦股;联系人大工作,县农村经营服务站。负责所分管和联系部门、领域的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和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其他工作任务。

  • 胡 超

    沅陵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挂职)

    工作分工

    负责常德对口帮扶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含意识形态)、统战等工作;负责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县政协委员提案、绩效考核相关工作;负责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禁毒等工作;承担县委农办相关工作;承担县农业农村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牵头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联系人:杨玻, 电话:0745-4224368)

    (二)政工人事股。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党建、工会、青年、妇女、武装日常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联系人:张希)

    (三)政策法规股。承担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监督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负责组织查处跨区域、重大违法案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查处的违法案件。承担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治理、普法宣传工作;承担农业农村行政审批、优化营商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提出农业农村改革相关政策建议。(联系人:余海生)

    (四)农村改革和合作经济指导股。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起草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使用。(联系人:朱成功)

    (五)发展规划和县域经济指导股。负责起草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规划,提出实施的政策建议。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承担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拟订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县县域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协调推动县域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提出年度工作安排建议。指导农业产业强镇、特色小镇建设。按规定开展美丽乡村示范创建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相关项目建议。承担农业统计及经济运行调度工作,牵头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管理,做好农业项目前期工作和相关农业投资项目审核工作。(联系人:李垚垚)

    (六)计划财务股。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资金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研究提出中央和省级、市级、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牵头作好农村金融、农业保险、涉农税源建设等相关工作,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指导监督县农业农村局系统财务、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参与农业农村部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联系人:李红梅)

    (七)种业与种植业管理股(农药监管股)。起草农作物和畜禽种业、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发展节水农业、抗灾救灾、耕地种植用途管控日常监督、县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虫防治、肥料有关监督管理及农药生产、安全、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种业产业发展、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联系人:李迪)

    (八)养殖业管理股。起草畜牧业、渔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畜牧业标准化生产。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机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县内动物防疫检疫。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渔港。指导畜牧业、渔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有关工作。(联系人:刘勇)

    (九)乡村产业发展股(农产品加工指导股)。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组织农业市场主体培育工作。指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牵头组织农业产业链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开展农村创新创业工作。(联系人:王启田)

    (十)乡村建设和社会事业促进股。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负责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参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统筹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承担农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工作。(联系人:毕科)

    (十一)区域协作和帮扶股。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组织开展对口帮扶、定点帮扶,参与协调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推动革命老区帮扶和乡村发展,协同推进民族地区乡村发展。承担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组织起草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帮扶政策,配合推进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协同推进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承担欠发达地区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联系人:文春春)

    (十二)监督检查股。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农业农村部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全局性工作的监督检查。(联系人:张中江)

    (十三)市场信息和对外交流股。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县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农业招商引资工作。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负责发布农业农村信息化和数字乡村发展有关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农业贸易促进、产业损害调查、农业援外项目实施等有关工作。指导推进农业对外投资。承担协调管理与有关国际农业组织或机构的合作交流事务。(联系人:李东红)

    (十四)科技教育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参与拟订全县农业农村科技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承担推动农业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指导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和安全利用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业教育。(联系人:谢绍兴)

    (十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综合统计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测、追溯、风险评估等有关工作。(联系人:杨玻)

    (十六)农业机械化管理股。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联系人:罗宏祥)

    (十七)农田建设和农垦股。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指导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农垦经济发展战略、政策、规划,指导垦区现代农业建设。(联系人:粟云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