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沅陵分局内设两办四股,即办公室、减排办、行政审批服务股、污染管理股、自然保护股、法制宣教股。下设两站一队三个二级机构,即沅陵环境监测站、五强溪库区环境监测站和沅陵县环境监察大队。沅陵县创建全国生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沅陵县污染物总量减排办公室设在我局。目前,全局在岗65人,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20人,其中工程师10人,高级工程师1人。
机构职能:
(一)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动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法规和制度,对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和下级党委、政府、企事业单位履行环境保护职责进行综合协调和统一监督管理。
(二)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实施。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总量控制、污染减排、区域限批、企业环境行为监管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编制本行政区域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报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配合相关部门实施。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域的保护和环境管理。
(五)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承担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配合中央、省、市环境保护督察。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管。依法拟定执法计划,开展执法检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监督其他负有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对各类环境保护责任主体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
(七)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监测管理工作。编制环境监测规划,规划建设环境监测网络,按照国家相关规范,统一规划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八)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包括大气、水、土壤、危险废物、噪声和核与辐射在内的各类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
(九)负责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本行政区域环境污染事故,协调处理污染纠纷。
(十)拟定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经济政策,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组织指导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制度。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指导和推动本行政区域环境科技进步和环保产业发展,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信息发布工作,编制制定并发布环境质量状况报告、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发布重大环境事件处置情况信息,依法公开环境信息,指导并监督重点污染企业环境信息公开。
(十四)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受县委、县政府委托,将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相关企业,并组织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将结果报请县委、县政府实施奖惩,同时抄送县委组织部门。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局全面工作,对全局的党建、党风廉政、安全生产、意识形态、乡村振兴工作负总责。联系环境监察大队。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分管政工室、财务股、环境监测站等部门。分管绩效考核、真抓实干、固投、招商引资等工作。负责所联系部门的工作作风、党风廉政、安全生产、意识形态、疫情防控和营商环境等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污防股、法制宣教股、乡村振兴办等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平安建设、粮食安全、食品安全、禁毒、农村环境整治、文明创建、民生实事、纠纷调解、乡村振兴等工作。负责所联系部门的工作作风、党风廉政、安全生产、意识形态、疫情防控和营商环境等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行政审批股、减排办等部门,分管营商环境、疫情防控、政务公开、工会、青年妇女、组织纪检、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依法行政等工作。负责所联系部门的工作作风、党风廉政、安全生产、意识形态、疫情防控和营商环境建设。
1.办公室(办公室电话:0745-4322099)
负责人:李绍东
业务范围:
⑴负责全局公文的制发和计划、总结以及其他文字材料等工作。
⑵负责文件收发、上传下达、综合协调、督查督办。
⑶负责政务公开的组织协调工作。
⑷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综治、内保、考勤、水电管理等工作。
⑸负责机关车辆管理、后勤接待、会务服务及其他事务性后勤保障和组织执行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
⑹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行政审批股(办公室电话:0745-2680989)
负责人:薛财宝
业务范围:
⑴负责新、改、扩建项目的预审、审核、审批和“三同时”管理、验收工作。
⑵参与小城镇建设的规划论证并负责管理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⑶负责新上项目污染治理方案的实施,负责所管辖范围内企业的日常监管。
⑷负责所管辖范围内企业的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⑸负责完成涉及本股工作职责的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答复办理工作;
⑹负责县环保学会的日常工作。
⑺负责协调并组织完成企业“双联”工作。
⑻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污染防治股(办公室电话:0745-2680818)
负责人:侯小敏
业务范围:
⑴负责全县范围内老污染源的日常监管。制定污染源限期治理、达标排放和环境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⑵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⑶负责组织实施“十二五”期间市、县控排污单位的达标排放;参与“三同时”环境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竣工验收工作。
⑷负责拟定全县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⑸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组织申报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审批、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⑹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承办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出口许可工作,负责辐射环境、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监督管理。
⑺负责参与《环境污染突发性事故紧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及所管辖范围内排污单位的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⑻负责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试点及推广工作。
⑼负责完成涉及股室工作职责的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答复、办理工作。
⑽负责卫生县城、文明县城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⑾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法制宣传股(办公室电话:0745-2680506)
负责人:贺升勇
业务范围:
⑴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制定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承办环保案件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与县政府签订的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
⑵负责全县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并为主抓好“环保世纪行”活动和“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
⑶负责环保专业报刊的发行相关工作和环境信息工作。
⑷负责开展环境教育。
⑸负责沅陵县生态环境局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维护,负责完成更新局政务信息的网上发布工作。
⑹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环保督察协调股(办公室电话:0745-4322344)
负责人:邬刚
业务范围:各级环保督察交办件整改的督办督导;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任务推进的督办督导;各类涉环信访纠纷调解的督办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