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民政局2013年搬迁到县委党校内办公,局机关现有干部职工98人,其中在职42人,离退休56人。局领导班子成员3人,副科以上16人,在职党员35人。内设办公室、规划财务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法制股)、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救助股、基层社区理和区划地名股、社会事务股、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9个职能股室(行政编制12名);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县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县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县社会福利彩票销售服务中心、救助工作站5个二级机构;县社会福利院、县殡葬事务中心2个直属单位。
沅陵县民政局主要职能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全县民政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社会组织党建的指导管理工作。
(三)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救助的政策、标准、法规和规章,研究制订相关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拟定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分配方案,并对其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全县农村敬老院及五保之家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负责指导村(居)民委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制定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县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居委会干部的培训和表彰。
(五)负责全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变更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与邻县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和边界纠纷的调处工作;负责权限内的地名命名、更名、监督、检查标准地名的使用等事项,组织地名标志的设置、更新和管理,组织建立和管理地名资料档案。
(六)负责婚姻登记和政策宣传,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管理工作,承办涉外婚姻登记。
(七)负责宣传贯彻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负责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
(九)负责指导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落实残疾人待遇。(十)负责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落实儿童福利待遇。
(十一)负责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拟订全县福利彩票销售规划,组织指导和规范管理全县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负责本县福彩公益金的监管和使用。
(十二)负责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地方性政策文件和发展规划、职业规范,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指导全县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推进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指导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并督促实施;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四)负责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协调跨市、县及县内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接送工作;负责协调县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病重病人和精神病人的救治工作。
(十五)负责承办革命老区的调查研究、资料收集、宣传教育及老区开发项目的考察论证、评估审核、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加强基层政权、社区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全县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履行局党组抓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联系县慈善会、县老促会。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社会救助股、规划财务股、基层社区治理和区划地名股、社会事务股。负责分管领域的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疫情防控、债务化解、退捕禁捕、统计、工会、计生、妇女、老干、青年、信访、原县社会福利厂处遗等工作。联系县殡葬事务中心、县救助工作站、县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社会组织管理股、政务公开、行政审批服务股(法制股)。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绩效考核、宣传统战、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综治维稳、“八五普法”、污染防治、扫黑除恶、禁毒、保密、防汛抗旱、公共节能、爱国卫生、平安创建、文明创建、优化营商环境、“两违整治”、依法行政、党管武装等工作。联系县社会福利院、福利彩票销售中心、县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一)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
办公室主任:陈德群
电话:0745-4224499
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运转。负责上传下达、情况综合、公文处理、督查督办、文书档案、会务组织、车辆管理、机要保密、安全保卫、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访接待、文明创建、文件印刷、机关基本建设及后勤事务等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机关绩效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县民政事业改革和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协调开展民政政策理论研究、综合性文件起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做好相关工作等。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组织纪检、作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和表彰工作;负责统战、妇女、计生、青年等工作;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牵头负责民政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二)规划财务股。
股长:马玲
电话:07456-4236937
分配下达国家和省、市、县民政事业专款,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经费管理使用;拟订本级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承担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县本级福彩公益金的分配使用方案,并参与监督彩票公益金使用;承担民政统计和机关财务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工作等。承担全县民政事业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的预算和日常管理;负责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固定资产。
(三)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
股长:全银华
电话: 0745-4236983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社会组织登记、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承办全县社会组织的管理规划、发展培育;拟订全县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承办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年检和执法监督工作,查处非法组织的违法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指导、督促社会团体组织等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外使用“沅陵县社会组织管理局”名称和印章;承担社会组织的信息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四)社会救助股。
股长:凌冲
电话:0745-4232213
执行国家关于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急难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有关办法。
(五)区划地名股。
股长 全沅生
电话: 0745-4236744
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研究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承担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地名工作,承办权限内的地名命名、更名、监督、检查标准地名的使用等事项,组织地名标志的设置、更新和管理,推进地名及其标牌标准化;审核县内行政区划图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负责地名信息和资料的管理,开展地名信息咨询服务。
(六)慈善事业促进股。
股长:全沅生
电话:0745-4224660
贯彻执行有关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拟定地方性政策、制度并宣传贯彻。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贯彻执行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销售行为;指导、督促全县社会福利彩票销售点等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
(七)社会事务股。
股长:向志华
电话:0745-4222391)
贯彻执行有关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管理政策,推进全县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有关工作,负责协调县内跨区域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等。指导、督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托养机构以及婚姻登记机关等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县老龄工作股)。
股长:符俊青
电话:0745-4223343
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县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全县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等。指导、督促全县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加强老年健康、养老服务、养老保险、养老产业等方面统筹协调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市情县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等。
(九)行政审批服务股(政策法规股)。
股长:周恒树
电话:0745-4236983
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理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并派员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牵头协调需送其他股室审核,或需经现场勘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事项,督促相关股室在承诺期限完成相关审核工作,负责本部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人员的动态管理;接受县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负责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民政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等。负责依法行政考核评议工作,制定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及法律咨询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