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2024年设施农业因灾恢复性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4-04-22 15:55
2024年初,我县遭受三轮低温冻雨袭击,导致全县设施农业产业受损严重。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专门调度资金用于对各类设施农业给与适当补贴,帮助损失较大的设施农业生产主体及时恢复生产。按照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24年3期内容要求,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中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帮助全县设施农业产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龙头企业等主体及时恢复设施农业生产,促进相关产业健康发展。
一、项目支持方向
一是根据各乡因灾受损申报情况,支持一批市场发展前景好、联农带农能力较强,因灾受损严重且已通过建设恢复设施农业生产的设施农业生产主体,二是安排部分资金由乡镇据实统筹安排,分轻重缓急用于辖区内其他切实需要通过救助恢复生产的设施农业产业大户、合作社等联农益农强的生产主体,资金安排需及时明确到符合以上条件的设施农业生产主体。
二、建设内容
种养业和农产品初级加工等产业所必需的农业设施。
1.作物种植生产设施。包括种植业所需的育苗、育种、生产大棚(塑料大棚、小拱棚)、日光温室、连栋钢架大棚、温室和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水肥一体化灌溉及水泵配电等必要的管理用房、检验检疫监测、病虫害防控、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以及与作物生产直接关联的农产品初级加工设施。
2.畜禽水产养殖设施。包括畜禽舍、养殖池(车间)、孵化室(池)、挤奶间等生产设施和施包括与养殖生产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理、尾水处理、疫病防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检验检疫监测、清洗消毒转运、饲草饲料加工输送、机具物资存放、冷藏保鲜、分拣包装及必要的管理用房等辅助设施。
3.农业综合灌溉设施。主要包括产业园区内沟渠、管道和泵房等设施。
三、项目资金分配
项目资金分配按照支持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对全县21个乡镇和太常、深溪口的设施农业产业受损严重的产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龙头企业等主体恢复设施农业生产进行资金支持,原则上每个主体的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20万元,不低于2万元。(详见附件1)
四、工作要求
1.项目申报。由受灾设施农业主体,根据受灾情况和恢复生产建设需求向当地人民政府或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受灾实地照片和建设方案,由乡镇审核后汇总提交《沅陵县2024年衔接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2),经农业农村局同意后纳入项目建设。
2.项目建设时限。2024年3月-5月。
3.项目验收。设施农业生产主体按方案完成建设后,向当地乡镇提出验收申请,由乡镇组织人员对项目建设进行验收,并填写《沅陵县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项目竣工现场验收单》,验收合格后,将验收资料和建设佐证资料汇总报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项目建设和验收工作进行督导。
4.项目管理。本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主管,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统筹,各乡镇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在项目完成验收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将项目资金拨付至各乡镇,乡镇在收到项目资金后要在3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资金汇入建设主体对公账号,杜绝汇入个人账号。
项目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对涉嫌套取、挪用、不用、滞留设施农业恢复生产专项资金的,一律移交线索至县“三湘护农”专项行动办公室,从严处理。各乡镇资料整理于6月底前汇总至县农业农村局406办公室。
附件:1.沅陵县2024年设施农业因灾恢复性建设项目资金安排表
中共沅陵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