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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 负责人汪慧
    • 电话0745-4266085
    • 机构地址沅陵县虎溪路新村2号
    •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机构信息


    负责人:汪慧

    电话:0745-4266085

    机构地址:沅陵县虎溪路新村2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一、机构职能

    沅陵县机关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县机关事务中心)为县委直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归口县委办公室管理。

    县机关事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县委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机关事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机关事务管理提供服务保障。

    2.参与拟订全县机关事务管理和后勤体制改革的具体政策、制度、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机关事务工作。

    3.协助县委办公室对县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做好县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调剂、使用管理、处置等工作;承担县直机关行政用房、住宅建设土地使用权证的有关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查盘点制度、管理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

    4.协助县委办公室对县直机关单位的房地产实施管理; 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县直机关的行政建房计划和投资;根据授权,承担县直机关行政办公用房及其他非经营性项目的集中统一建设职责;承办县直机关房屋维修、危旧房改造事务工作;指导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和县直机关的物业管理工作。

    5.协助县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参与研究拟订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在权限范围内负责县直公务员集中住宅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县直机关存量公有住房清查、产权登记、调剂配租、维修维护、资产处置等工作。

    6.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以及预算内专项用于解决县领导和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经费管理工作,负责县直公务用车平台管理工作。

    7.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节约型机关建设,制定推动全县公共机构节能的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服务工作。

    8.负责县委机关、县政府机关的事务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承担县委机关、县政府机关房屋维修、危旧房改造事务工作;承办县委机关住房交易服务工作。

    9.承担县直机关、各乡镇政府集中采购相关事务性工作。

    10.承办县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 汪慧

    机关事务中心主任

    工作分工

    领导县机关事务中心全面工作,实施“一岗双责”,对单位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乡村振兴、亲商招商安商工作负全面责任。

  • 李宁

    机关事务中心副主任

    工作分工

    分管办公室、财务、党建、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宣传、统战、保密、政工人事、国有资产、政务公开、亲商招商安商、公共机构节能等工作,对接党群战线、政府采购中心、主任交办的会议中心等工作。实施“一岗双责”,对分管和联系的部室(中心)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责。

  • 张宣龙

    沅陵县机关事务中心副主任

    工作分工

    分管物业后勤服务管理、县委政府机关食堂、基建、环卫、绿化、文明创建、安全生产、信访、综治维稳、应急管理、扫黑除恶、反恐、消防、禁毒、食品药品安全、办公用房规范管理、纪检监察、乡村振兴、主任交办的公车等工作。实施“一岗双责”,对分管的部室(中心)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责。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单位文秘、政务、公务接待等工作;协助拟定全县机关事务管理和后勤体制改革的具体政策、制度、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县机关事务工作。

    (二)财务部。负责财务和经费管理工作,落实预算管理制度,开展固定资产管理,落实内控管理事务。

    (三)人事部。负责本单位和二级机构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医疗、养老保险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技术等级考核、评定以及教育培训有关人事工作。

    (四)物业管理部。负责县政府机关大院存量公有住房清查、调剂配租、维修维护等工作。协助县直公务员集中住宅区保障性住房的建议、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机关大院物业管理后勤服务,指导县直机关的物业管理工作。

    (五)公共机构节能监督部。负责落实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节约型机关建设,制定推动全县公共机构节能的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服务工作。

    (六)保卫部。负责制定安全保卫工作规划、工作方案及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县委、县政府机关大院的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消防等工作。

    (七)公房管理部。落实全县各单位公房管理平台建设。做好县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调剂、使用管理、处置等工作;按要求管理县直机关的行政建房计划和投资建设事务;承办县直机关房屋维修、危房改造事务工作;承担县直机关行政用房、住宅建设土地使用权证的有关管理工作。承办党政机关住房交易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查盘点制度、管理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