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水稻烘干环节实施方案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5-09-08 15:41
为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保障粮食安全,进一步提高水稻全程机械化水平,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发〔2025〕46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目标,围绕粮油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聚焦小农户和农业关键薄弱环节,将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等先进适用技术作为重点内容,为完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5年在全县范围内计划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水稻烘干环节作业面积12750亩。
三、实施的内容
(一)服务范围
水稻烘干:在二酉乡、官庄镇、凉水井镇、五强溪镇、荔溪乡等乡镇完成水稻烘干作业面积12750亩(具体实施范围和面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二)服务主体。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监管部门登记或备案,取得法人资格或纳入农业农村部新型经营主体名录库管理;2.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3.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5.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三)服务对象及补助对象。
服务对象为:水稻企业、合作社、大户、小农户等;
补助对象为:社会化服务主体。
(四)支持环节。服务环节:水稻烘干环节。
(五)补助标准。项目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方式,群众自出资金比例不低于60%,项目补助占市场服务价格不超过40%,全县总补助资金51万元。
水稻烘干服务:计划烘干服务作业面积1.275万亩,具体实施面积可以全县范围内调整(单个服务主体承担的服务任务,原则不得超过本县总任务的三分之一),补助资金原则按40元/亩(如实际服务面积超过,补贴按面积均摊),拟安排补助资金51万元。
四、验收事宜
(一)验收方式:采取主体申报,村级核实确认,乡镇初步核查验收,县级抽查复核的验收方式。各个环节服务作业完成后,依据服务组织申请,由村委会确认作业面积并公示后,向乡镇提出验收申报。项目乡镇组织工作人员对服务主体服务作业情况进行初步核查验收。乡镇验收通过后,由服务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申请抽查核验,县农业农村接到主体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会同乡、村进行实地抽查复核。按照省市要求,县级抽核面积比例不低于10%。验收数据与报送数据有差距的,核减相应面积。
(二)验收时间:水稻烘干服务环节验收在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三)验收标准:各环节验收标准坚持实事求是、严谨科学的原则。作业服务质量验收标准按照水稻社会化服务作业标准进行评定。
五、实施步骤及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5年9月5日之前)
制定《沅陵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水稻烘干环节实施方案》,通过政府网站、村务公开栏、微信等形式进行宣传。
(二)实施阶段(2025年9月—2025年10月底)
(1)公开遴选服务主体。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一批符合项目实施条件的农民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生产服务企业、家庭农场、专业服务组织等作为项目实施服务主体。单一环节选择的社会化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得少于3家。对实施主体遴选条件及结果在沅陵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2)签订服务合同及实施。遴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村经营服务站与服务主体签订《沅陵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协议》,指导、督促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沅陵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并出具作业质量承诺书。实行双层责任管理,服务作业合同既可由服务组织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也可由服务组织与农户直接签订。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作业合同要明确服务地块、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作业时间,完成时限,收费标准、补贴标准、质检验收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并严格按服务合同开展服务,规范服务行为,保证服务质量。项目乡镇要会同作业技术指导组、服务对象共同监管好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日常作业质量。各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作业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和时间进度自主实施服务,并即时填写《沅陵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到户作业单》(附件5),作业单须由作业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作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签字确认,对服务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单一环节作业完成后,服务主体填报《沅陵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量公示表》(附件6),分别在所作业的村委会公示栏显眼位置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会根据服务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签署“已公示7天,无异议”字样并加盖公章。
(3)督促指导方面。县农业农村局社会化服务技术指导组和项目乡镇,不定期地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限时整改。
(4)核查验收方面。核查验收实行县、乡、村联合验收。其中,乡村依据服务主体申请,乡镇组织乡村核查验收,村级形成低茬收割到户名单、乡级形成各村汇总清单。(服务作业面积是指服务组织对外服务的作业量,不包括为自己流转的基地服务的作业量、自己拥有该项服务能力却相互聘请、交叉聘请服务组织提供服务的作业量和对本县范围外提供服务的作业量。)经检查核实后,作出检查核实结论,检查核实人员签字确认,在《沅陵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乡镇核验花名册》(附件7)上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并进行7天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乡镇验收通过后,服务主体按要求将各环节服务资料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向县农业农村部门申请抽查核验。由县农业农村局协调相关单位采取现场查验、入户调查、查阅资料等方式对服务主体上报的材料及服务面积进行抽查复核,填写《沅陵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县级复核花名册》(附件8),县级抽核面积比例不低于总服务作业面积的10%。
(5)公开公示。县级核查验收通过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办公室汇总后,将各环节服务主体作业完成情况(验收结论)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和项目所在的乡镇、村公示7天,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6)补助资金兑付方面。服务面积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服务主体填制《沅陵县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申请表》(附件10),送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审核汇总,依程序审核审批后,再由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办公室办公室填制《沅陵县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结算汇总表》(附件11)。补贴发放严格执行“双公示”要求,不仅要在政府网站公示,还要在村级公开栏公示服务主体信息、服务农户名单及补贴明细。公示无异议后,经相关部门及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县财政统一支付,补助资金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直接拨付至服务主体对公账户。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为确保项目建设有序推进,成立工作专班,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李德周
副组长:糜 翰、王 捷、罗雪琴
组 员: 谢绍兴、朱成利、张中江、龚钡钡、侯美玲、张羽萱、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二)资金保障。为了促进水稻社会化服务工作的组织落实,由县财政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培训与工作指导、宣传推广、监督检查、项目验收与绩效评估,试点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
(三)强化技术指导
为确保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和农机社会化服务项目有序推进,及时指导项目实施主体开展水稻烘干作业,成立技术指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罗宏祥
成 员:朱成利、覃堂明、李迪、龚钡钡、侯美玲、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技术人员
七、工作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项目监管制度,定期调度抽查,指导服务主体项目任务实施,及时掌握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妥善处理,督促及时整改,确保年底前按计划完成项目任务。建立健全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机制,对弄虚作假、骗补套补、转包分包、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五年内不得承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水稻烘干工作完成后,及时验收和拨付资金;选定服务环节已过季节但任务未完成的,县级农业农村(农经)部门要及时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经批准后调整服务环节,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报省厅备查,作为项目实施评价依据。项目县要建立项目实施台账,做好项目实施全过程相关文件、现场照片、检查验收和宣传培训等资料的收集、整理、留存与归档工作,并于项目结束后汇编成册,专人专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