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湖南怀化沅陵用坪-荔溪35千伏线路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5-08-07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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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交的《湖南怀化沅陵用坪-荔溪35千伏线路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防洪评价报告》)及相关申请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有关规定,我局派出相关人员进行了现场查勘并组织专家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经研究,现就该事项批复如下:
一、湖南怀化沅陵用坪-荔溪35千伏线路工程起于已建35kV用坪变,止于已建35kV荔溪变,路径长12.96km,全线共计使用53基铁塔,工程总投资为1177.24万元。涉河建设内容:①线路工程J2、J3杆塔跨过舒溪,位于沅陵县筲箕湾镇株木山村,采用架空线路一跨过河,档距为346m,J2杆塔中心基础高程为242.8m,距离舒溪河道管理范围96.4m,J3杆塔中心基础高程为242.1m,距离舒溪河道管理范围157.6m,线路弧垂最低点高程为249.22m,净高为52.99m;②线路工程Z23、J6杆塔跨过杨溪,位于沅陵县荔溪乡光明村李井界组,采用架空线路一跨过河,档距为295m,Z23杆塔中心基础高程为521.1m,距离杨溪河岸线161.2m,J6杆塔中心基础高程为480.1m,距离杨溪河岸线83.6m。线路弧垂最低点高程为405.1m,净高为77.0m。
二、湖南怀化沅陵用坪-荔溪35千伏线路工程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项目所涉河道舒溪、杨溪采用10年一遇防洪标准进行防洪影响评价分析。
三、同意《防洪评价报告》中有关河势等结论的分析,评价采用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合理。
四、你单位应严格按照《防洪评价报告》内容及要求进行工程建设。
1、针对工程建设对行洪安全带来的影响,需严格依照本次评价报告中的相关要求落实防洪补救措施,将相关费用纳入工程总预算,落实专项经费进行专项工程监理,保证项目建设质量。
2、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措施需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使用,并接受河道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检查;汛期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有碍防洪安全的施工,禁止从事向河道内弃置渣土等影响河势稳定和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3、你单位需负责施工期间工程所涉河段的防汛抢险、疏浚、及防洪工程措施的维护等工作,及时消除防洪隐患,以保障行洪通畅;该项目建设完成后,亦需做好后续维护工作,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及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备案,保证后期维护正常开展。
五、本工程需编制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并报有管辖权的应急管理部门审查备案,针对突发情况必须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风险,确保本工程和工程影响第三人的防汛安全。
六、本批复仅对该工程项目所涉河段的行洪影响分析进行批复,项目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其他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施工期间应接受河道主管机关的检查与监督。工程施工过程中,主体工程若发生重大变化时,须及时报我局备案或重新审批。
七、批复后新增、改变涉河点、涉河方式或两年内没有开工建设的,需重新进行评价。
沅陵县水利局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