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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关于《沅陵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4-12-04 14:26

为加强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提高文件质量,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经修订后的《沅陵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一)起草背景

我县原《沅陵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于2018年施行以来,为我县依法行政,确保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标准,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发挥了重要作用。现该办法已过有效期,且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要求,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有必要对《沅陵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进行重新制定。

(二)制定依据

《办法》起草的主要依据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二、起草过程

我局于2024年8月初正式启动了《沅陵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起草修订工作。通过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草拟了《沅陵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的初稿。9月3日起,在县政府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向全县27个县直单位和21个乡镇发函,广泛征求意见,修改补充形成了第二稿。组织相关股室和专业人员进行评审沟通,逐条分析,充分研讨,对管理办法修改形成了第三稿。9月24日,经局党组(扩大)会议审议,再次对文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第四稿,也就是提请县常务会议审议的《沅陵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送审稿)》。

在征求意见中,各方面对制定《管理办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普遍认为,制定《管理办法》非常必要、非常及时,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主要内容

《沅陵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分为7部分,共30条。一是总则,规定了制定依据,规范性文件的定义、名称和管理原则;二是起草,对起草规范性文件的注意事项、听取意见的方式方法及向制定机关送审时需要提交的材料作了详细规定;三是审查,规定了审查的时限要求、审查内容、审查方式等;四是决定和公布,规定了规范性文件草案提交集体讨论的方式方法,未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五是备案和监督,规定了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的时间、方式方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书面审查建议的处理方式等;六是清理和解释,规定了制定机关要定期和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由谁解释等;七是附则,规定了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范围及文件的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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