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4-09-18 17:11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统筹做好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应急响应能力和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怀化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沅陵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响应工作。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本预案范畴。国家、省、市出台相应标准严于本文件的,执行国家、省、市相应标准。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强化节能减排措施,切实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发生,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
科学预警,分级管控。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监控体系,加强分析研判,实行定期会商,科学预警。积极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根据不同预警等级,采取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有效降低污染影响程度。
统一领导,属地管理。沅陵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县直有关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积极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