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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关于沅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沅江流域沅陵段禁捕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2-07-02 09:48

沅陵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关于沅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沅江流域沅陵段禁捕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流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有效恢复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加快水域生态环境修复,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沅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沅江流域沅陵段禁捕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告》出台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南省渔业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湘政函〔2020〕8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的通告》《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林业局关于推进大水面生态养殖渔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湘农联〔2021〕5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地方禁渔通告清单审核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沅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沅江流域沅陵段禁捕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通告》的主要内容

(一)禁捕要求

1、禁捕水域:沅陵县行政区域内沅江干流及沅江的一级、二级支流水域(以后省划定的大水面生态渔业示范基地除外)。

2、禁捕期限: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

3、禁捕内容:①严禁一切组织和个人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从事任何形式的生产性捕捞行为。②在县域禁捕范围外水域从事捕捞作业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③严禁制造、销售、宣传禁用的渔具和捕鱼方法。④严禁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捕捞渔获物。⑤严禁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等行业以野生河鲜为噱头的宣传营销行为。⑥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⑦严禁使用笼子钩、联体钩、串钩等对水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垂钓和严禁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鱼枪等手段钓鱼。全县水域实行沿岸垂钓方式,每人限1杆1线1钩(单钩),严格禁止多线多钩、长线多钩等钓具钓法。

(二)管理职责

1、县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水利、交通运输、林业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会同禁捕水域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加强负责加强对禁捕工作的政策宣传引导,开展日常巡查,集中整治等执法行动,确保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有案必查,从严、从重、从快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凡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参与在禁捕水域和禁捕期限内从事非法捕捞等违法活动,并有权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745—4224368(县农业农村局)、110(县公安局)、0745-4224157(县市场监管局)。

沅陵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2日

音频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