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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关于《沅陵县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1-12-21 09:46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在全县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沅陵县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4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在全县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

1、直接取消审批。对“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等审批层级为县级的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直接取消审批。

2、审批改为备案。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等审批层级为县级的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

3、实行告知承诺。对“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等审批层级为县级的29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

4、优化审批服务。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等审批层级为县级以及改革后审批层级下放至县级的36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优化审批服务。

(二)改革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套

1、实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县政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要求,将审批层级为县级的中央和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我县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县审改办建立健全清单管理制度,动态调整更新清单,及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县级各有关部门要逐项认领和严格执行清单中的事项。

2、开展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编制的经营范围规范目录,为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提供服务。登记机关根据企业自主选择、申报的经营范围,明确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经营许可事项,并及时将有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

3、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牵头,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国务院关于电子证照标准、规范和样式的有关要求,及时将电子证照归集至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同步归集至湖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

4、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牵头、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放管结合、放管并重要求,结合我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际,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坚决纠正“不批不管”问题,建立健全审管联动机制,夯实监管责任,由行业主管部门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制定监管任务和计划。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县发改局要加强信用监管工作,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县政务服务中心要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强化风险预警预测,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改革各项工作,县级各有关部门强化协作配合。

2、抓好工作落实。县级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对中央和地方层面设定事项进行逐项认领,明确认领事项与我县实际实施事项的对应关系,有关主管部门积极主动与省市级主管部门对接。将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纳入政府考核内容,确保完成改革任务。

3、强化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载体,以各种形式做好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围绕改革的核心内容,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和不定期的业务培训;密切跟踪改革进展情况,及时总结评估、完善政策措施、推广典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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