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2-15 09:45 信息来源: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沅陵县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沅陵县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45号)等文件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在全县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加强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助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改革目标。在全县范围内持续实施涉企(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二、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以下统称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2021年湖南版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县级改革事项)》(见附件1),在全县范围内分类实施改革。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2021年版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县级改革事项)》(见附件2)执行。
(一)直接取消审批。对“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等审批层级为县级的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直接取消审批,行政审批部门一律不再受理相关事项,不得以拆分、合并或重组等名义,条目变相审批,不得转移至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变相保留,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在政府采购中,不得将企业取得或曾经取得相关许可证作为必要条件或评分事项。(县直有关单位负责)
(二)审批改为备案。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等审批层级为县级的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审批改为备案后,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有关主管部门要抓紧建立健全备案制度,公布办理备案事项所需的材料,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县直有关单位负责)
(三)实行告知承诺。对“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等审批层级为县级的29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实行告知承诺的,有关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25号)要求,科学编制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模糊表述和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并提供告知承诺示范文本。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针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分类确定核查时间、标准、方法以及是否免于核查。(县直有关单位负责)
(四)优化审批服务。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等审批层级为县级以及改革后审批层级下放至县级的36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优化审批服务。对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以外的其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要求,综合运用下放审批权限、精简许可条件、简化审批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延长或取消许可期限,以及取消或放宽审批数量限制并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企业存量、申请排序情况等方式,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鼓励企业有序竞争。(县直有关单位负责)
三、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套
(一)实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要求,将审批层级为县级的中央和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我县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县审改办要建立健全清单管理制度,动态调整更新清单,及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县直各有关部门要逐项认领和严格执行清单中的事项,2021年年底前对清单之外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开展经营的管理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清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县政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负责)
(二)开展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编制的经营范围规范目录,为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提供服务。登记机关要根据企业自主选择、申报的经营范围,明确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经营许可事项,并及时将有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将经营范围分为“一般经营范围”和“许可经营范围”,对不需办理许可的“一般经营范围”,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负责)
(三)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落实国务院关于电子证照标准、规范和样式的有关要求,及时将电子证照归集至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同步归集至湖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在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依托全国统一、实时更新、权威可靠的企业电子证照库,实现涉企电子证照、电子认证、电子印章联动应用,实现电子证照、电子印章信息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共享及互认互信,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大力拓展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应用,逐步减少企业纸质执照和实体印章使用需求。(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负责)
(四)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放管结合、放管并重要求,结合我县相对集中的行政许可权改革实际,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坚决纠正“不批不管”“以批代管”“严批宽管”等问题,建立健全审管联动机制,夯实监管责任,由行业主管部门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制定监管任务和计划。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的事项由原审批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由审批部门负责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依情形分类实施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负责)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有关主管部门要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守牢安全底线;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县发改局要加强信用监管工作,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县政务服务中心要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强化风险预警预测,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县直有关单位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推进我县“证照分离”改革,认真做好调查研究、政策解读、协调指导、督促落实、法治保障、总结评估等工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作配合,积极主动作为,明确任务分工,夯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落地。
(二)抓好工作落实。县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对中央和地方层面设定事项进行逐项认领,积极主动与省市级主管部门对接,切实加强“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经费保障,加大对涉企经营许可信息化建设及电子证照推广运用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
(三)强化宣传培训。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载体,以各种形式做好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提高公众对“证照分离”改革的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形成全社会认同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围绕改革的核心内容,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和不定期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操作能力,增强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升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要密切跟踪改革进展情况,及时总结评估、完善政策措施、推广典型经验,确保改革取得预期成效,不断提升企业获得感。
附件:1.2021年湖南版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县级改革事项)
2.2021年版省级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县级改革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