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1-04-07 21:34
一、制定背景和意义
我省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下发了两个文件:湘政办发〔2014〕35号和湘政办发〔2016〕80号,两个文件对开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要求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2018年,我县赴外地多次学习交流后起草制定了《沅陵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县人民政府发文(沅政发〔2018〕8号)实施,该试行办法只有两年有效期,且今年省人社厅对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政策有所调整,急需对试行办法进行修订完善,以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确保他们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修订过程
一是按照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参考兄弟县市区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在对原试行办法修订的基础上,拟出了《沅陵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初稿;二是广泛征求县直相关部门意见,认真修改完善,形成《实施办法》送审稿;三是向分管副县长汇报,并由分管副县长组织相关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了深入研究和细致审核;四是报送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了审核意见,最后报县政府办进行审核发文。
三、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80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沅政发〔2020〕10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四、制定《实施办法》的必要性
我县被征地农民涉及人数多(约1.2万人),时间跨度大(2007年-2020年),情况复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不仅允许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沅陵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出台,将为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
沅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