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申请特殊困难援助资金的函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19-08-29 09:31

关于做好我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申请特殊困难援助资金的函

各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特殊困难援助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相关工作函告如下:

一、援助对象

户籍在沅陵县内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二、援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申请援助资金:

1、因患恶性肿瘤、器官移植等大病医疗救助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2、因遭遇意外伤害,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3、因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以上“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情形,是指援助对象在享受国家救助、优抚、救灾、扶贫、医疗保障政策,获得各类政策性赔偿和其他社会专项救助,重病住院一次性医疗终结或治愈出院、意外伤害案件终结、灾害救助补偿后,自费部分或受损额度在2万元(含)以上的特殊困难;

4、城乡低保户、特困人员、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和残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因以上1、2、3情形,发生自费部分或受损额度的特殊困难。

5、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情形。

三、援助所需资料

援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申请援助资金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户口簿、身份证,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的证件及复印件;

2、填写《湖南省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特殊困难援助申请审批表》;

3、重病住院结算单,或意外事故赔偿协议、灾害受损评估报告等佐证材料。

4、银行账户及开户银行名称。

因身体原因个人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或村(社区)代为提出申请。

四、申请办理程序

1、援助对象将以上资料递交给户籍所在村(社区),村(社区)收到援助对象申请材料,经核实、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2、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群众评议等方式复核情况,签署初审意见,上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3、0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援助对象相关资料和申报程序进行审核,确定援助资金数额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向县财政部门申请发放援助资金。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派专人核实,对符合条件的,按照程序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连同申请材料,由申请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退还申请人。

附件:沅陵县退役军人和相关优抚对象特殊困难援助申请审批表

沅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