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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 负责人姜驹
    • 电话0745-4652197
    • 机构地址楠木铺乡人民政府
    •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楠木铺乡概况

    楠木铺乡地处沅陵县东部,东接官庄镇,南邻齐眉界国有林场及杜家坪乡,西与马底驿乡交界,北与肖家桥乡、陈家滩乡接壤,东西宽13公里,南北长25公里,全乡总面积166.87平方公里,有耕地1.32万亩,其中稻田10781亩。全乡共辖7个行政村,153个村民小组,4011户,15548人。楠木铺乡距沅陵县城40公里,交通十分便利。境内资源丰富。水能蕴藏量较大,怡溪流域的怡溪、雷溪、牧马溪三大支流贯穿全境;煤、石灰石、金、铜等矿产储量丰富;森林覆盖率78.63%,活立木蓄积量24.8万立方米。

    近年来,楠木铺乡党委、政府立足该乡实际,紧紧围绕“生态立乡、基础稳乡、产业富乡、打造精品楠木铺”的发展思路,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在全乡形成了“两线一片”的发展格局,“两线”即以高坪(养猪)-堆上(养鸡)-溶溪(养羊)-两河口(养牛)为主线的养殖业开发线,以庙王山(桑蚕)-溶溪(黄葛)-两河口(金银花)为主线的种植业开发线;“一片”即在楠木铺成立阳光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形成一个农业机械化生产种植片。通过精品打造,楠木铺乡已发展成为了“全省平安农机示范乡镇”、“省级科技示范乡镇”、“小农水重点建设示范乡镇”、“生态优美乡镇”。


  • 谢剑毅

    乡党委书记

    工作分工

    主持本乡全面工作

  • 姜   驹

    党委副书记、乡长

    工作分工

    主持政府全面工作。协助书记主抓其他工作。

  • 向   忠

    党委副书记

    工作分工

    主管乡村振兴、分管党建、政协、三整顿两提升、巩固脱贫、权限内行政审批、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规划、教育、危房改造、工业、通讯、邮政、电信、电力、易地搬迁。分管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联系楠木铺乡九校、楠木铺乡农商行,驻黄腊溪村。负责分管部门和驻村的基层党建、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和意识形态工作。

  • 黄   亮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政法委员、武装部长

    工作分工

    主管人大、武装工作,负责政法、禁毒、信访维稳、消防、中药材开发、退役军人事务、交通、公路。分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系派出所、司法所、交警中队。驻楠木铺村。负责分管部门和驻村的基层党建、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和意识形态工作。

  • 杨  梓

    党委委员、统战委员

    工作分工

    分管统战、民族宗教、科技、科协、发改、法制、依法行政(政府)、民政、残联、关工委、统计、公共资产管理、乡镇企业、供销、商务(招商引资、营商环境)和经济发展相关工作,协助向忠抓好政协、应急管理等工作,分管经济发展办公室,驻溶溪村。负责分管部门和驻村的基层党建、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和意识形态工作。

  • 石祥萍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工作分工

    主管组织人事工作,分管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机构编制、人事、老干、机关干部队伍建设、驻村工作队管理、文化、旅游、广播、体育,工会、共青团工作,分管党建办公室,驻庙王山村。负责分管部门和驻村的基层党建、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和意识形态工作。

  • 王  娟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工作分工

    主管纪检监察工作,分管纪检监察室。驻庙王山村。负责分管部门和驻村的基层党建、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和意识形态工作。

  • 刘   铁

    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人大副主席

    工作分工

    主管宣传、意识形态、中心组学习、新闻报道、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文明创建、移民、畜牧、经管、农机、农开工作,协管人大工作。驻高坪村。负责分管部门和驻村的基层党建、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和意识形态工作。

  • 欧道玉

    副乡长

    工作分工

    分管市场监管、卫健、疫情防控、社保、医保、移民工作,分管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联系乡市场监管所、乡卫生院,驻常德湖村。负责分管部门和驻村的基层党建、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和意识形态工作。

  • 伍贤滔

    副乡长

    工作分工

    分管农业、林业、水利、禁捕退捕、森林防火、防汛抗旱、“三长制”,负责耕地抛荒和非农化、非粮化整治、人居环境整治、环保、环卫、厕所革命、惠农减负工作,协管安全生产工作。分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驻楠木铺村。负责分管部门和驻村的基层党建、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和意识形态工作。

    楠木铺乡机构设置及职责

    乡党委、政府调整设置9个内设机构。即党政办公室、党建办公室、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生态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唐磊,联系电话0745-4652197)

    工作职责:

    负责党政服务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信息、会务、档案、绩效考核、督查督办、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综合协调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加强政务服务及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便民服务大厅的管理,指导辖区内村级便民服务站点建设;负责12345市民服务热线事项。

    (二)党建办公室。(负责人:何云洁,联系电话:0745-4652197)

    工作职责:

    负责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意识形态、宣传、统战、民族宗教、机构编制、人事、老干、关工委、文明创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群团组织开展工作。

    (三)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舒美春,联系电话:0745-4652197)

    工作职责:

    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治安联防、交通治理等工作;指导协调民事纠纷调解和社区矫正工作;参与各种自然灾害应对预案的制定和执行;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防汛抗旱、救灾和物资保障、抗震减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害处置。

    (四)生态办公室。(负责人:周子奇,联系电话:0745-4652197)

    工作职责:

    负责上级有关规划的落实;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自然资源、规划、田长制等工作;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监督、管理和保护辖区内的生态环境;负责自然资源节能保护与开发利用,促进可持续发展,推进建设"两型"社会;配合中央、省环保督察及上级交办环境问题整改工作。

    (五)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人:宋宁沁,联系电话:0745-4652197)

    工作职责:

    负责经济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落实,负责第一、二、三产业的指导、管理和发展;负责城镇发展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公共资产管理和发展乡镇企业;负责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市场监管、科技科普等工作;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监督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集体资产管理、统计等工作;指导农村专业合作社组织发展;负责协调优化营商环境事务,集中受理和办理权限内与群众、企业相关的行政许可(审批)服务、公共服务、便民服务事项;负责代办其他各类与群众、企业相关的服务事项,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

    (六)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李杰,联系电话:0745-4652197)

    工作职责:

    为乡镇所属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农技、农机、水利、林业、畜牧水产、动物防疫、农村经营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辖区内农村、农业发展和提高农民科技文化水平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负责农技、农机、水利、畜牧水产、动物防疫、林业等方面技术推广应用与指导,负责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防治和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负责辖区内水利基本建设的规划实施、辖区内水利设施防洪保安与开发利用以及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加强林区生态建设、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做好河长制、林长制及其他相关社会服务工作。

    (七)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45-4652197)

    工作职责:

    为乡镇所属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辖区内民政优抚、基层政权建设、慈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就业维权、工伤失业、劳动争议、卫生健康、妇女儿童、老龄、残疾人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相关服务性工作;贯彻执行乡村振兴有关方针、政策,承担乡村振兴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文化宣传、旅游开发、广播影视、文艺演出、群众体育等公益服务职责。

    (八)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周勤,联系电话:0745-4652197)

    工作职责:

    为乡镇所属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保障维护辖区内退役军人合法权益;承担本辖区内退役军人政治思想引领、优抚帮扶、就业创业、荣誉激励等工作。

    (九)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郑开先,联系电话:0745-4652197)

    工作职责:

    为乡镇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统一授权,负责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开展本辖区内城镇管理、安全生产、环保、规划、建设、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水产、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等方面的日常执法活动和重大案件线索巡查工作,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其他机构设置

    1.乡人大、政协、人民武装、纪检监察等机构按有关政策规定设置;群团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

    2.乡财政所维持不变,编制在机关编制总额内单列。

    3.乡司法所继续实行派驻体制。

    4.乡国土资源所更名为乡自然资源所,加挂乡不动产登记工作站牌子,管理体制参照派驻机构体制管理,接受乡党委、政府统一指导和协调,日常执法活动以乡管理为主。

    5.在乡卫生院承担卫生健康技术服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