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沅陵县2021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1-07-01 10:53
沅陵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沅陵县2021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
《沅陵县2021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沅陵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1年6月21日
沅陵县2021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21年全县食品安全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市食安委《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具体措施》确定的任务目标,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加快建立党政同责、企业主责、部门监管、行业主管、社会共治五位一体治理体系,提升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确保“十四五”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一、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
1.大力推进“4812”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对本系统本行业落实情况加强调度和监督检查(县食安委成员单位)。结合全县实际,扎实开展“十二大攻坚行动”(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2.推动县委和政府出台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省委《实施意见》和市食安委《具体措施》的相关精神,制定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明确政府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落实责任部门开展食品摊贩管理登记备案(各乡镇党委政府)。加强对乡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能力建设和履职情况的指导抽查(县食安办);制定发布县乡两级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
3.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开展县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培训和演练,及时准确报送信息;定期开展部门间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和会商研判,重要问题信息及时通报(县食安办牵头,县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2021年11月25日前向县委和县政府报告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食安委成员单位)。按季度实行台账式调度通报食品安全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典型创新举措推选(县食安办)。
二、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管理
5.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和食品安全工作,落实省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工作要求,加强全县进口冷链食品监管,筑牢疫情安全防线(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
6.督促冷链物流运输企业严格落实车辆、场站消杀制度及从业人员防护工作,严格落实运单登记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措施,确保货物来源可溯、去向可追(县交通运输局)。积极推动农(集)贸市场改造升级和规范化管理,对企业自建冷库、第三方冷库开展全覆盖备案和排查(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
7.推动将保护类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落实用地养地等措施;在安全利用类耕地推广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技术模式;严格管控类耕地退出水稻等口粮种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沅陵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统一安排部署,配合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与分析(市生态环境局沅陵分局)。
8.将镉列入粮食收储入库和出库的必检项目,严格落实“先检后收、分仓储存、分类处置”等规定(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及各乡镇党委和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对大米生产企业实行应抽尽抽,扩大流通领域大米及米制品抽检面,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县市场监管局)。严格管理污染粮食处置;组织做好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
四、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执法
9.开展“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督促企业建立自查报告、自我承诺制度,落实安全管理、风险管控、检验检测等主体责任;推动大中型食品企业设立质量安全管理岗位、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开展公开承诺活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第三方质量体检工作;开展肉制品等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推动建立农产品生产者自我质量控制、自我开具合格证和自我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县农业农村局)。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学校食堂和大中型餐饮经营单位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
10.开展特殊食品经营企业、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企业体系检查。(县市场监管局)深入推进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欺诈和虚假宣传(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严厉打击普通食品冒充特殊食品销售、普通食品与特殊食品混放销售等违法行为;督促第三方平台和入网经营者在网站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开展食盐安全专项整治,规范食盐市场秩序(县市场监管局)。
11.持续推进校园食品安全“护苗”三年行动,制定落实年度实施方案(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管执法局、各乡镇党委和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落实中央厨房、集中配餐企业监管措施;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推广外卖标准化配送(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加强养老机构、A级旅游景区、工地食堂、车站码头等食品安全管理,落实食品运输在途监督管理责任(县民政局、县文旅广体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落实)。
12.依法从严打击食品违法犯罪,组织查处、挂牌督办一批食品安全大案要案;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主观故意、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食品安全违法主体的法人、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负责人从严从重处罚;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持续推进“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开展“昆仑2021”行动,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地域,突击打击食用农产品、普通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犯罪,严厉打击直播售假等利用互联网制售伪劣食品犯罪,加大跨区域大案要案侦办力度(县公安局)。
13.严厉打击进口冷链食品走私(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农村制售“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商标侵权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建设
15.强化智慧监管。推进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体系建设(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98%,支持学校食堂开展“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县教育局)。有效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和追溯信息系统(县市场监管局)。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身份证”管理体系建设;开展“阳光农安”试点,探索利用高清视频探头和人工智能技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县农业农村局)。
16.推动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做好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公示;加强食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认定和公示;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提升风险评估和抽检监测能力,加快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以常住人口数计,全县市场监管、农业农村部门抽检量分别不低于3批次/千人、1.5批次/千人;卫生健康、发改委和林业部门抽检分别按照省对口单位规定的任务量开展监测;加强进出口食品抽检监测;开展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检,按要求完成省市抽检计划。(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林业局)。国家级和省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按时完成率达到85%(县市场监管局)。制定和落实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至2021年底,全面实现食品经营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县市场监管局)。
18.加大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解释、宣传贯彻和培训力度,强化推广应用和跟踪评价(县卫生健康局牵头)。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开展食品快检评价和验证(县市场监管局)。建立食用农产品、食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县公安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19.加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保障,将监管工作及抽检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县财政局)。支持食品安全领域科技研发活动(县科技局)。实施食品医药创优工程(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进城乡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流通供应体系建设(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合作社)。抓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管理(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
六、构建共享共治格局
20.积极受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同步推进“世界食品安全日”暨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县食安办牵头,县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配合)。在6月至9月开展误食野生蘑菇中毒防控宣传,充分发挥村村通、手机短信和微信等优势,扩大知晓面,确保年末农村居民防控知识知晓率达到80%(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食安办、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教育局、县商务局等)。加强重大舆情研判和处置,支持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和舆论监督,加大食品安全先进典型和行业自律、诚信建设的典型经验宣传力度(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深化预警交流区域协作,推进“互联网+风险预警交流”服务活动(县市场监管局)。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党校等宣传教育活动,倡导“减盐、减油、减糖”健康饮食观念;积极参与制止餐饮浪费和“光盘行动”、“公筷公勺”、分餐制等宣传活动(县科协、县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做好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调查(县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2.组织开展“八五”普法学习,大力宣传贯彻《刑法修正案(十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新制修订法律法规(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