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政策解读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5-12-30 16:20
一、制定背景及意义
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划定是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湖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了地方政府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权力和职责,相关区域的划定是上述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的前提,《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提供基本遵循。根据《湖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公告工作的通知》(湘水办函〔2024〕149 号)文件要求“禁止开垦陡坡地是指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开垦坡度以上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湖南省实施办法,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或者二十度以上的风化花岗岩、紫色砂页岩、红砂岩、泥质页岩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各县级人民政府应依法划定并公告。”认真落实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管理要求是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功能,分类分区精准管控重要举措,是推动新阶段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的有效手段。
二、制定依据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湖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
3.《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
(二)技术依据
《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
三、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由沅陵县水利局起草《沅陵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内容包括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和要求、职责规定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