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0-04-26 16:16
出台《沅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是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我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基础。现就《通告》的起草过程及政策解读进行说明。
一、出台背景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 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做好“三农”工作的意见》(湘发〔2019〕1号)都明确提出“在2020年底基本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19﹞29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指导意见》(湘自然资发﹝2019﹞40号)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为加强宣传,强调确权登记工作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引起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村组干部和农民群众对确权登记登记工作的高度重视,广泛争取社会各界对确权登记的理解和支持,争取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和积极配合,调动农民群众主动申请确权登记的积极性,从而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确保我县确权登记顺利完成,制定本《通告》。
二、起草过程
一是摸清底数,拟定《通告》初稿。由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摸清农户底数,确定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房地权属调查技术方式。根据调查结果,形成《通告》的初步方案。二是广泛征求意见,认真修改完善《通告》方案。经征求全县21各乡镇(2个便民服务中心)的意见和建议,逐步形成《通告》送审稿。三是法制审核,报批公布。向分管副县长汇报,进一步研究《通告》初步方案。将《通告》初步方案送县政府办和县司法局审核,多次修正,最终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三、法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 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做好“三农”工作的意见》(湘发〔2019〕1号)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19﹞29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指导意见》(湘自然资发﹝2019﹞40号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文件为依据。
四、说明
(一)关于《通告》第“二、工作内容”的说明。本次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不动产权籍调查完成后,以村组集中申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批量受理、审核、登簿的方式,农户和集体建设用地申请人(不动产权利人)填写好授权委托书委托办理。
(二)关于《通告》第“三、工作模式”说明。本次不动产权籍调查采取““技术为主、村组配合、乡镇协作”总调查模式开展,全面查清全县农村范围内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每一宗土地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以及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形成完整、统一、多用途能满足登记要求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调查成果和数据库, 依法依规办理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
(三)本次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所有工作经费由县财政保障,农户和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权利人无须承担任何费用。
沅陵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