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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沅陵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8 14:46 信息来源: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引号:431200/2023-023730
  • 文号:沅政办发〔2023〕18号
  • 统一登记号:YLDR-2023-0100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有效期:2028-09-22
  • 签署日期:2023-08-28
  • 登记日期:2023-08-28
  • 所属机构: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所属主题:县政府办文件
  • 发文日期:2023-08-28
  • 公开责任部门: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YLDR—2023—01002

沅政办发〔2023〕18号

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沅陵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023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县直机关各单位,省、市驻沅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31号)、《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怀化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怀政办发〔2023〕18号)和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对《沅陵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进行了调整修订,形成《沅陵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调整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主管,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实施;将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二、因实施层级调整及“放管服”改革等因素,新增“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由县农业农村局主管,县农业农村局实施;新增“民用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配置许可”,由县公安局主管,县公安局实施;新增“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由县公安局主管,县公安局实施;新增“占用国防交通控制范围土地审批”,由县交通运输局主管,县交通运输局实施;删除“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设施或者其他水上、水下施工审批”“渔港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装卸审批”;非县级层级的取消“排污许可”“宗教教育培训活动许可”“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船舶国籍登记”“出售、收购、利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审批”“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审批”。

三、根据国防动员体制改革情况,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权限内单独修建人防工程许可”的主管部门由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调整为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四、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新增“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主管,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实施部分权限。

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六、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9月29日发布的《湖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沅陵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沅政办发〔2022〕32号)同时废止。

附件:沅陵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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