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的公告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1-08-18 09:47

各粮食收购企业: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根据《关于认真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粮办粮〔2021〕100号)和《关于切实做好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粮办调〔2021〕29号)要求,加强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规范粮食收购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

粮食收购是指向种粮农民、其他粮食生产者或者粮食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批量购买粮食的活动。

二、备案内容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应当向收购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备案,备案内容为工商登记、粮食收购基本信息和企业承诺,主要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金、企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有效证件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工商登记注册日期与注册号、收购区域与常年收购规模、支付收购粮款的资金筹措能力、仓库地址及仓容规模、输送清理设施、质量检验仪器、计量器具、仓储保管和质量检验人员情况,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如备案内容发生变化,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变更备案。

三、备案方式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本行政区内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工作,我县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联系人田晓玲0745-4266565、13973073413,李新节18674555155。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可采取送达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305室、QQ邮箱928270050等多种方式进行备案。

四、监管内容

1.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是否按规定备案;

2.备案信息是否真实;

3.备案内容是否发生变化,有无及时更新。

五、监管方式

1.事中监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进入企业经营场所监督检查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查阅有关资料、凭证,检查企业收购备案相关信息。

2.事后监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文件规定,建立备案企业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并依法向社会公示。

六、监管处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将依法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七、有关要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严格履行属地监管责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强化粮食收购活动事中事后监管。

附件: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表


沅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沅陵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