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情况公开一览表(第八批 2024年5月17日)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4-05-27 09:49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情况公开一览表
(第八批 2024年5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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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27 | D3HN202405160060 | 1、沅陵县二酉乡谢某某连续采伐当地公益林。
2、多次举报无效。 |
怀化市 |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沅陵县二酉乡谢某某连续采伐当地公益林部分属实。被举报人谢某贵于2018年期间,在二酉乡桐木溪村小地名“翻天陀”“水库溶”“凉水坪”三块山场内滥伐林木数量总计201件,材积总计为43.777立方米,总蓄积为69.834立方米。经县公益林数据库比对及二酉苗族乡政府出具证明,二酉乡桐木溪村不属于公益林范围。故谢某贵在以上三处连续滥伐林木的问题属实,“采伐公益林”一事不属实。 2、多次举报无效不属实。经二酉苗族乡人民政府核查,该乡政府自2018年以来,未接到关于谢某贵滥伐(盗伐)林木一事的举报材料。经排查县林业局信访件台账记录,2018年以来未接到关于“谢某某采伐(盗伐)林木”一事的举报材料。2023年6月12日,沅陵县林业局接到怀化市信访局反馈的关于“罗某芳反映2023年5月发现当地村民谢某贵非法采伐1000余棵树木及叁棵百年古树,向当地森林公安举报,当地不作为,要求查处”的信访件。经核查,该反映的情况不属实,2023年6月19日,沅陵县林业局就该信访件按要求向怀化市信访局进行了回复。2023年6月19日,县森林公安局接市森林公安局案件线索“谢某贵在二酉乡桐木溪村境内未办理林木采伐证砍伐林木”移送,于2023年7月20日立案侦查,2023年8月18日,沅陵县森林公安局向沅陵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谢某贵;2023年8月25日,沅陵县人民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谢某贵被释放。经补充侦查,2023年12月5日,沅陵县森林公安局再次向沅陵县人民检察院提请对犯罪嫌疑人谢某贵进行逮捕;2023年12月7日,沅陵县人民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谢某贵,次日,犯罪嫌疑人谢某贵被执行逮捕。2024年1月31日,沅陵县森林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谢某贵移送至沅陵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现犯罪嫌疑人谢某贵被羁押在沅陵县看守所。2023年11月20日,沅陵县林业局接到省委第二巡视组受理的信访交办件“反映沅陵县二酉乡谢某贵盗伐林木、偷牛以及县林业局谢某刚充当保护伞等问题,请求沅陵县人民检察院纠正对犯罪嫌疑人谢某贵不予逮捕的决定”的问题。2023年12月4日,沅陵县森林公安局就“沅陵县二酉乡谢某贵盗伐林木”一事,沅陵县林业局就“县林业局谢某刚充当保护伞”的一事分别进行了调查。经核查,“县林业局谢某刚充当保护伞”一事不属实。2023年12月6日,沅陵县林业局对罗某芳信访事项作出了《关于罗某芳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于12月7日正式书面答复罗某芳,并通过微信方式履行送达程序。 |
部分属实 | 对滥伐森林木材破坏生态环境行为打击和处理到位。 | 处理情况:
2023年12月5日,沅陵县森林公安局向沅陵县人民检察院提请对犯罪嫌疑人谢某贵逮捕,2023年12月7日,沅陵县人民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谢某贵,2023年12月8日,犯罪嫌疑人谢某贵被执行逮捕。2024年1月31日,沅陵县森林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谢某贵移送至沅陵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现犯罪嫌疑人谢某贵被羁押在沅陵县看守所。 整改情况: 1、加强生态环境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绿色生产的意识。 2、沅陵县林业局、沅陵县森林公安局、二酉乡人民政府等单位加大巡查和监管力度,落实常态化管理机制,严防生态破坏。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