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沅陵县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绩效考核办法》《沅陵县乡(镇)村列养公路养护管理绩效考核评分标准》的通知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1-10-27 14:30
沅政办发〔2021〕17号
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沅陵县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绩效考核办法》《沅陵县乡(镇)村列养公路养护管理绩效考核评分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沅陵县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绩效考核办法》《沅陵县乡(镇)村列养公路养护管理绩效考核评分标准》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7日
沅陵县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为加强我县农村公路管护工作,有效维护农村公路的安全畅通,切实发挥农村公路服务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9号)、《湖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0〕29号)、《沅陵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沅政办发〔2019〕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村公路管养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和范围
(一)考核对象: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含太常、深溪口)。
(二)考核范围:纳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年报系统内列养的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村道、新增农养国省道及专用公路。
二、考核内容
主要内容:路况水平、运行机制、资金保障、服务功能等方面,并可以根据农村公路建设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一)组织建设方面。各乡镇应当配备专职公路养护管理人员,并正常开展公路路政管理和公路养护生产作业。
(二)路政管理方面。建立路政管理机制,实现辖区公路路政管理全覆盖。各乡镇、村应当配备农村道路养护管理人员,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公路路政管理的具体规定,达到“六无六有”,即:无违法建设搭建、无违法占道经营、无公路打谷晒场、无违规搭接道口,无违章挖掘道路,无超限超载行驶,有责任主体、有管理目标、有管理措施、有管理规定、有安全措施有排水通道。
(三)“四好”农村公路建设。示范路创建路段路容路貌整洁、预防性养护指标合格、创建里程达标、公路沿线宣贯标志齐全等。
(四)公路养护方面。
1.建立了公路养护管理机制,分工明确,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健全,养护资金保障及使用情况清晰明了;
2.公路日常养护要保持路面整洁;村组公路每年进行两次集中养护,保持路面平整、排水通畅,行车舒适;
3.加强巡视、定期检查桥梁涵洞等构造物,必要时要设置限载、限速标志,年度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4.及时抢修因自然灾害等因素导致的交通中断的道路,难以修复的,应及时上报县交通运输部门及公路管理机构采取措施,确保交通畅通和安全。
(五)养护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应将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包含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转移支付的“替代性返还+增长性补助”资金、市对县财政养护资金和其他养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应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加强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直达资金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将公路养护资金直达资金使用部门。
三、检查考核
县交通运输局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考核、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由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负责考核,县绩效办不单独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县绩效办。
原则上县人民政府每年组织对各乡镇管养的公路定期检查考核1次,时间定为12月中下旬。但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进行不定期的检查考核。
检查考核采用计分制,总分为120分,其中:机构设置和内业资料10分,路面日常养护30分,公路应急抢险10分,路政管理30分、安全管理12分、桥梁标志3分、公路绿化5分、四好农村路创建(10分)、养护资金保障(10分)(具体详见《沅陵县乡镇村列养公路养护管理绩效考核评分标准》)。
四、考核运用
(一)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实行加分。乡(镇)、村公路全年考核检查按每条线路计分,已获得市级文明创建示范乡镇的或正在申报文明创建示范乡(镇)的单位,按照年终检查情况能保持的或申报创建有成效的实行加分,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检查考核等次划分及奖惩。
1.70-85分为合格;85-100分为良好;100-115分为优秀;7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因工作开展不力,导致考核不合格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同时,在县财政下拨的公路养护经费中予以核减。
综合乡(镇)辖区所有管养线路得分计算平均分,并从高到低排名,对前5名实行奖励。
(三)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出现下列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考核为“不合格”。
1.辖区公路出现弃养路段的。
2.发生公路险情,应急处置不力,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3.挤占、挪用公路养护资金,资金拨付不及时,违规使用养护资金的。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实施,由沅陵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负责解释。
沅陵县乡(镇)村列养公路养护管理绩效考核
评 分 标 准
(总分120分)
项目 |
考核内容 |
基本分 |
计 分 办 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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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设置内业资料(10分) |
1.组织机构 规章制度齐全 |
4分 |
有领导小组,有办公场所计1分,配有专职人员计1分,有养护考核办法,各项制度健全计1分。 欠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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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业资料完整(共7本) |
6分 |
1.有交通方面工作文件。2.有与养护责任人的协议(或合同)。3.有桥梁巡查记录。4.有路政巡查记录。5.有绿化台账。6.有日常养护巡查记录。7.有安全制度与水毁工程资料。 欠一本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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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路面日常养护管理(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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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示范路创建 |
5分 |
1.乡、村道有示范路创建,同一线路里程要求连续不断。每个乡镇不少于15公里(乡道10公里、村道5公里)。 2.完善乡村道示范路指路标志。 3.制定创建方案并向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报备: 无创建示范路不计分,里程出现中断扣2分。未制定方案扣2分,未报备扣1分,每缺一块指路标志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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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路面清洁,无堆积物,无障碍,日常通畅正常 |
5分 |
路面存在脏、乱、差现象,每200米扣1分。出现障碍物,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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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路肩培护整齐 |
5分 |
路肩不整齐,不整洁,每500米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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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两边杂草清砍整齐 |
5分 |
两边杂草清砍不整齐每500米扣1分,两边累计未砍杂草,每200米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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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水沟排水畅通无淤塞水 |
5分 |
水沟排水不畅,每100米扣1分,水沟淤塞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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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涵洞排水通畅与痕迹 |
5分 |
涵洞每堵塞一道,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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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路水毁(10分) |
1.小型水毁及时清理 |
6分 |
小型水毁没有及时清理,发现一处坍方,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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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灾害水毁及时处置或设置安全标志牌、警示桩以及信息通报制度 |
4分 |
发生严重灾情不及时逐级上报,每处扣1分,水毁灾情在应急处置后再以书面形式上报为准,水毁路段不设置安全标志牌,每处扣 1分,发生重大水毁或存在安全隐患及时处置并上报,未及时处置和上报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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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路政管理(30分) |
1.路产路权宣传 |
3分 |
每条线路不少于4块的固定路政安全宣传牌,每少一块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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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路域环境治理 |
无新建违法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
3分 |
新建违法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未及时制止和上报,且未记录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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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违法设置的交叉道口 |
3分 |
违法设置交叉道口的未及时制止和上报,且未记录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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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违法占用、挖掘公路 |
3分 |
违法占用、挖掘公路的未及时制止和上报,且未记录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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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违法穿越、跨越公路的设施 |
3分 |
违法穿越、跨越公路修建设施的未及时制止和上报,且未记录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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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违法非公路标志 |
3分 |
违法设置非公路标志的未及时制止和上报,且未记录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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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路肩、边坡无非法种植物 |
3分 |
在路基、路肩、边坡非法种植作物,超过100延米的一处扣0.5分,10-100延米的一处扣0.5分,10延米以下的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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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上无摆摊设点、打场晒粮和其他堆积物 |
3分 |
公路上摆摊设点的一个摊位扣0.5分,在公路上打谷晒场的一处扣0.5分,公路上有堆积物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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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遮挡公路标志的障碍物 |
3分 |
发现遮挡公路标志的障碍物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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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超限运输治理 |
3分 |
设置乡村公路进入国省道接头限宽、限高保护设施,未设置的扣1分。 |
五、安全管理(12分) |
1.定期召开安全例会 |
4分 |
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台账缺失扣2分。 每个月定期召开安全例会,组织一次由领导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每少一次扣2分。 在没有实施生命安全防护工程路段及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地质灾害频发路段设置明显标志牌并做好记录,每缺一项扣0.5分。 |
2.管养线路安全通畅 |
6分 |
因管养不到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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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标志牌完整 |
2分 |
线路无标志牌的扣1分,标志牌有倾斜的每块扣0.5分,标志牌不整洁、不醒目的每块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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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桥梁标志(3分) |
桥梁完好 |
3分 |
保证桥梁完好,发现桥梁隐患未设置警示标志或未上报的,每座桥扣1分,桥护栏不完整,没及时处理的每座扣1分;加强桥梁巡查制度,发现桥梁严重危及行车安全的要及时处置上报,未及时处置和上报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
七、绿化管理(5分) |
1.乡(镇)有绿化规划,有新植行道树 |
3分 |
无绿化规划扣1分,新植行道树500米加1分,最高加2分,无新植行道树不计分。 |
2.现有行道树保护整齐 |
2分 |
发现行道树被盗伐,每2株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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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四好农村路创建 |
10分 |
建立“路长制”的计2分,县道文明示范路累计比例达到年报总里程的30%计2分,未达到要求按比例计分。乡村道文明示范路累计比例达到年报总里程的9%计1分,未达到要求按比例计分。文明示范乡镇累计达到5个(所辖乡镇总数少于5个的全部创建)计5分,每少1个扣1分,扣完即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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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财政专项养护经费使用 |
10分 |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1. 考核是否按省财政厅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包含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转移支付的“替代性返还+增长性补助”资金、市对县财政养护资金和其他养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没有落实扣2分;2.考核是否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直达资金管理的通知》要求,公路养护资金能直达资金使用部门,违规拨付到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如交通运输、规划等部门及地方融资平台、或财政专户)扣3分;3.考核以上转移支付资金当年度是否拨付完成,根据拔付比例扣分,计5分,扣完为止。 |
备注:1.弃养路线计零分;2.年度养护考核里程暂按往年标准实行,新增养护计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通过各乡(镇)进入列养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