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后原颁发的有关证书作废的公告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1-08-17 11:16
沅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后原颁发的有关
证书作废的公告
沅政通〔2021〕12号
按照国务院、省、市的统一部署,以及《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沅陵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沅政办发〔2020〕3号)的具体安排,我县于2021年3月启动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该项工作将于2021年9月底全面完成。前期外业调查时,因部分不动产权利人外出务工等原因,无法收回原来已颁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宅基地《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凡在本次确权登记工作中已颁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的,权利人原持有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宅基地《不动产权证书》,一律作废。
特此公告。
沅陵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6日
信息来源:沅陵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李作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