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沅陵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3-09-09 10:33

沅政办函〔2023〕36号

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沅陵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县直有关单位:

《沅陵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8日

沅陵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方案

 为加快沅陵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步伐,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全县“节约用水”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通过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全面提升全社会节水意识,倒逼生产方式转型和产业结构升级,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实现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从粗放用水方式向高效用水方式转变,从过度开发水资源向主动节约保护水资源转变,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需求,增强我县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二、工作目标

1.按照水利部下发《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要求,建立适应沅陵县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政策体系,初步形成政府调控、公众参与的节水运行机制。

2.通过管理制度、工程设施、机构能力和基础支撑体系建设,基本建立符合水利部下发《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要求的节水型社会体系,力争 2023年10月通过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验收。

3.根据水利部下发《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要求,我县具体目标如下:

(1)加强计划用水管理。

(2)实施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3)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推进农业水权制度建设,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制度,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际实施面积达到计划实施面积。

(4)节水型企业建成数量占计划建成节水型企业总数的40%以上。

(5)节水型公共机构建成数量占公共机构总数的50%以上。

(6)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数量占计划建成节水型居民小区总数的15%以上。

(7)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不高于10%。

(8)公共场所和新建居民小区全部采用节水器具。

(9)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 15%。

(10)经常开展节水公益宣传活动,普及水情知识和节水知识,使公众具有明显的节水意识。

(11)本级财政对节水项目建设、节水技术推广等实行补贴或其他优惠等激励政策。

三、主要任务

1.加强制度建设,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向控制,严格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加大用水计划管理,加强水资源统一调度。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严格实行节水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企业不予验收,不得投产。

2.完善用水计量,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县内非农业取水户要全部安装计量设施,对取水大户实施远程在线监控;加快推动农业灌溉用水计量设备安装,推广喷灌、滴灌、管道输水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提高农业灌溉水利用率。鼓励工业企业依靠科技进步,积极研发先进适用节水技术,大力推广冷却、洗涤、高效循环用水、污(废)水再生利用等节水工艺和技术。

3.推进水价改革,不断完善节水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促进节水的作用,深化工农业水权制度改革,实行总量控制,按照产品用水定额和灌溉用水定额,细化指标分解。建立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落实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按标准足额征收水资源费。

4.开展载体建设,树立节水标杆示范。将节水型企业、公共机构、社区等节水载体建设作为达标建设的重点,提高节水型单位建成率。注重节水标杆单位的示范效应,以典型引领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

四、保障措施

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王鸿鹏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雷明宝、县水利局局长田学武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沅陵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由田学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主要任务见附件2)

2.加大工作投入。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及五大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是省真抓实干重要内容,各单位特别是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大人力、财力、物力投入,扎实开展达标建设工作,确保工作实效。

3.普及节水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介,将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义、重点和进程向社会公众宣传,增加公众的节水知识,提高公众的节水意识,转变全社会的用水和节水观念,树立新型节水型社会价值观,使公众接受、理解并积极参与节水型社会的建设。建立节水制度,将节约用水观念纳入基础教育。重视节水文化,坚持依法管水、以德节水相结合,营造浓厚的节水文化氛围。

附件:1.沅陵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沅陵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沅陵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王鸿鹏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雷明宝   县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

        田学武   县水利局局长

成  员:全仁茂   县委编办主任

        张清敏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向  阳   县教育局局长

        张丙文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万喜   县财政局局长

        唐  兵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颜  翔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明  勇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丕强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绍华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局长

        张美华   县应急局局长

        李德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瞿吉承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戴  鸿   县机关事务中心主任

        李杰文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由田学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日常工作,唐彪、姜小辉、龚福祥、周德江、刘翠为办公室成员,负责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人员如有岗位变动或工作调整,由相应岗位人员自动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沅陵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任务分解表

序号

责任单位

具体任务分解

1

县水利局

(1)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成立“沅陵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小组成员;

(2)沅陵县节约用水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文件(三定方案)(县委编办提供);

(3)《沅陵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4)《关于成立沅陵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领导小组的通知》;

(5)《沅陵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6)水资源考核2021、2022年考核结果通报红头文件;

(7)《怀化市“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

(8)沅陵县水利局关于转发《湖南省用水定额》的通知(主导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9)怀化市水利局出具2020年、2021年、2022年未发现沅陵县未按规定使用用水定额的证明;

(10)提供《怀化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规定》《怀化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的通知;

(11)2021、2022最近2年的《水资源论证报告》及《延续评估报告》及对应的审查意见、批复;

(12)近两年水资源费应收台账、已收台账,近两年水资源收费票据,每年4张;

(13)出具2021年、2022年度对县建设项目实施节水“三同时”制度检查情况的证明材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新建审批资料);

(14)落实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运维资金和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二期工程建设情况材料;(15)《沅陵县城区自备井管理办法》《沅陵县城区自备井关闭工作方案》;

(16)自备水井资料;

县水利局

(17)关于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的文件和典型材料(实施方案、设计文件、批复、施工资料、验收资料);

(18)提供2021年、2022年度全县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数据(县水利局提供水量资料;县农业农村局提供农田面积资料)农业灌溉用水计量数据;

(19)已建成高效节水灌溉面积数据资料(实施方案、设计文件、批复、施工资料、验收资料);

(20)农业灌溉计量水量数据,测算农业灌溉用水计量水量占灌溉用水总量的比例(计量仪表安装、维护情况的台账、照片,农业农村局提供面积、分布计量器具、现场照片、工程台账等)。

2

县工业和

信息化局

(1)提供沅陵县2021年、2022年工业企业名录;

(2)提供沅陵县2021年、2022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

(3)提供2021年、2022年工业企业用水统计台账;

(4)提供沅陵县规模以上重点用水行业(纺织、化工、钢铁、造纸、食品等)工业企业名录;

(5)配合县水利局做好本单位的节水型公共机构创建资料和现场整改工作;(沅陵县节水型公共机构申报材料)

(6)督促企业印制节水宣传单或粘贴节水宣传标语;

(7)指导并督促一家创建节水型企业的单位做好配合工作,积极推动创建资料及现场整改,确保参创企业顺利通过验收;

(8)转发关于在全县工业重点用水行业继续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的工作通知;

(9)指导并督促城区工业企业要通过电子屏幕悬挂宣传横幅、条幅,开展节水宣传;

(10)沅陵县推广生活节水型器具设施相关资料;

(11)沅陵县生产工业企业、产品被评为国家级或省级单位的命名文、证书奖牌等;

(12)开展水效领跑者行动或节水对标达标工作的政策文件以及实际执行的证明材料;13)对迎检企业进行提前验收及督促,做好迎检企业的现场工作;

(1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节水型器具推广应用的通知;

(15)定期对所有企业进行抽查,清洁生产不达标的企业实施处罚或者停工整改的文件及资料;

(16)有电子屏幕的要在本单位电子屏幕进行宣传(附图片、资料);在本单位公共区域、用水点布置宣传标语、节水宣传牌。

3

县住房城乡

建设局

(1)沅陵县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实行集中供水的城镇居民小区名录;

(2)提供2021、2022年度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资料(3-5个项目);

(3)配合县水利局做好本单位的节水型公共机构创建资料和现场整改工作;

(4)与沅陵县水利局下发关于下达沅陵县城镇非居民用水2021、2022年度取水计划的通知;

(5)关于印发《沅陵县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的通知;

(6)关于印发《沅陵县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7)《提供2021-2022年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清单表(盖章);(主要为居民小区、宾馆、饭店、商店、公寓、综合性服务楼及高层住宅、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等建设项目)、可研报告、设计方案、施工图审批意见,方案复印件等以及湖南省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批准表;或节水措施方案、节水设施设计章节节选;(或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审查表、建设项目节水设施竣工验收表)

(8)转发关于开展节水型企业、公共机构、居民小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9)指导并督促创建节水型居民小区做好配合工作,积极推动创建资料及现场整改,确保参创居民小区顺利通过验收;

(10)指导并督促社区及居民小区等场所要通过电子屏幕、悬挂宣传横幅、条幅等开展节水宣传;

(11)在本单位公共区域、用水点布置宣传标语、节水宣传牌;

(12)有电子屏幕的要在本单位电子屏幕进行宣传(附图片、资料)。

4

县农业农村局

(1)提供至2022年全县高效节水灌溉项目资料(实施方案、设计文件、批复、施工资料、验收资料);

(2)提供全县耕地面积、灌溉面积、有效灌溉面积、实际灌溉面积、节水灌溉面积、高效节水灌溉面积;

(3)灌溉计量设施图片;

(4)配合县水利局做好本单位的节水型公共机构创建资料和现场整改工作;

(5)提供全县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数据或收集主要灌区用水情况、台账、开会纪要;

(6)在本单位公共区域、用水点布置宣传标语、节水宣传牌;

(7)有电子屏幕的要在本单位电子屏幕进行宣传(附图片、资料)。

5

县教育局

(1)开展创建节水型学校活动。在城区大中小学校开展节约用水为主题的征文比赛、演讲比赛,聘请专家进行节水管理知识专题讲座以及设置节水宣传专栏,定期出刊宣传节水相关政策知识;

(2)指导并督促县城区学校单位要通过电子屏幕、悬挂宣传横幅、条幅,开展节水宣传(附视频、图片、资料);

(3)配合县水利局做好本单位的节水型公共机构创建资料和现场整改工作;

(4)定期开展校园节水宣传活动,提供活动方案及影像资料;

(5)开展节水教育社会活动,提供实施方案、图片及影像资料(参观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开展节水征文等);

(6)指导并督促创建节水型学校的单位做好配合工作,积极推动创建资料及现场整改,确保参创学校顺利通过验收;

(7)在本单位公共区域、用水点布置宣传标语、节水宣传牌;

(8)有电子屏幕的要在本单位电子屏幕进行宣传(附图片、资料)。

6

县委编办

(1)提供县直机关单位及县直事业单位名录;

(2)配合县水利局做好本单位的创建资料和现场整改工作;

(3)在本单位公共区域、用水点布置宣传标语、节水宣传牌;

(4)有电子屏幕的要在本单位电子屏幕进行宣传(附图片、资料)。

7

县财政局

(1)配合县水利局做好本单位的节水型公共机构创建资料和现场整改工作;

(2)出台《关于对节水项目建设、节水技术推广实行补贴政策的通知》;

(3)沅陵县财政局补贴用于节水项目建设、节水技术推广经费的台账、票据资料;

(4)节水项目建设、节水技术推广等实行补贴或其他优惠等激励性政策的文件及发放情况、台账、票据;

(5)印发《沅陵县节水投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6)沅陵县财政局关于对获得节水型称号的企业、公共机构、居民小区给予奖励的意见;

(7)在本单位公共区域、用水点布置宣传标语、节水宣传牌;

(8)有电子屏幕的要在本单位电子屏幕进行宣传(附图片、资料)。

8

县发展改革局

(1)配合县水利局做好本单位的节水型公共机构创建资料和现场整改工作;

(2)沅陵县发改局文件《关于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水价的通知》;

(3)沅陵县发改局文件《关于非居民用水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试行方案的通知》;

(4)沅陵县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5)在本单位公共区域、用水点布置宣传标语、节水宣传牌;

(6)有电子屏幕的要在本单位电子屏幕进行宣传(附图片、资料)。

9

县城市管理

综合执法局

(1)配合县水利局做好本单位的节水型公共机构创建资料和现场整改工作;

(2)关于开展沅陵县2022年节水型器具使用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

(3)关于开展沅陵县2022年节水型器具调查工作情况材料(调查记录、表格、现场照片、总结会议纪要);

(4)沅陵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节水型器具推广应用的通知;

(5)做好创建宣传工作,通过LED屏、公共广告牌等多种形式宣传节水宣传工作;

(6)发布节水器具名录的通知;

(7)雨水收集利用、中水回用等非常规水利用项目资料

(8)沅陵县城区公厕改造(冲水器具)台账资料;

(9)在城区中心主要交通干道两侧路灯广告牌上设置创建宣传广告;城区户外电子屏幕滚动播出创建宣传片和宣传口号;在城市广场、城市出入口等城区显要位置设置大型公益宣传广告牌;

(10)提供沅陵县再生水设施运营管理及使用再生水水量工作台账(2020、2021年度);

(11)在本单位公共区域、用水点布置宣传标语、节水宣传牌;

(12)有电子屏幕的要在本单位电子屏幕进行宣传(附图片、资料)。

10

县市场监管局

(1)配合县水利局做好本单位的节水型公共机构创建资料和现场整改工作;

(2)发布节水器具名录;沅陵县节水型工艺、设备、器具推荐名录;

(3)提供开展非节水器具抽查(大型家装卖场、卫浴用品商场)的相关文件、资料、照片等;

(4)关于开展沅陵县2022年节水型器具使用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

(5)关于开展沅陵县2022年节水型器具调查工作情况材料;

(6)关于开展沅陵县2022年节水型器具调查工作情况材料(调查记录、表格、现场照片、总结会议纪要);

(7)开展节水型器具市场专项整治情况;

(8)开展节水型器材市场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9)沅陵县节水技术研究与推广项目产品汇总表;

(10)发布节水器具名录的通知;

(11)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节水型器具推广应用的通知;

(12)发布推广使用节水器具的内部文件;

(13)在本单位公共区域、用水点布置宣传标语、节水宣传牌;

(14)有电子屏幕的要在本单位电子屏幕进行宣传(附图片、资料)。

11

县机关事务

中心

(1)配合县水利局做好管辖区内相关单位的创建资料和现场整改工作;

(2)关于转发开展我县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

(3)指导县直机关单位完成节水型机关的创建单位,确保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达到50%以上。在本单位公共区域、用水点布置宣传标语、节水宣传牌;

(4)有电子屏幕的要在本单位电子屏幕进行宣传(附图片、资料)。

12

县融媒体中心

(1)配合县水利局做好本单位的节水型公共机构创建资料和现场整改工作;

(2)开设创建宣传栏目,介绍创建相关知识,报道创建相关动态,发布创建工作动态;

(3)定期开展节水宣传片的播放、节水知识专栏;

(4)对创建县域节水型社会过程中涌现的优秀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个人进行专题报道;

(5)对创建县域节水型社会过程中带来的突出成绩做专题报道;

(6)针对本县情况协同水利局拍摄沅陵县县域节水型社会创建记录片(8分钟);

(7)在本单位公共区域、用水点布置宣传标语、节水宣传牌;

(8)有电子屏幕的单位要在本单位电子屏幕进行宣传(附图片、资料)。

13

县应急局

(1)配合县水利局做好本单位的节水型公共机构创建资料和现场整改工作;

(2)在本单位公共区域、用水点布置宣传标语、节水宣传牌;

(3)有电子屏幕的要在本单位电子屏幕进行宣传(附图片、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