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沅陵县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搬迁工作的通知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3-07-19 11:05

沅政办函〔2023〕22号

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沅陵县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搬迁工作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改善库区移民群众居住条件,助力乡村振兴,根据湖南省移民事务中心的工作安排,经沅陵县人民政府2023年第3次常务会同意,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保障

成立沅陵县移民避险搬迁工作专班,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滕海涛任组长,副县长王鸿鹏、戴德伟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移民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工作专班主要负责全县移民避险搬迁具体工作的落实。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县移民局,由李顺光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分管领导及县移民局张远益、刘幼凤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分别从县移民局抽调3人、县自然资源局明确1人、县住建局明确1人为办公室工作人员。

二、工作任务

根据《湖南省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关于开展移民避险搬迁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县库区移民避险搬迁工作任务为373户1162人。

三、完成时间

(一)2023年7月20日之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全面启动避险搬迁工作;

(二)2023年11月20日之前,移民避险搬迁户完成自建房屋主体工程建设;

(三)2023年12月20日之前,由县移民避险搬迁工作专班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积极配合,完成移民新建房屋的验收工作,确保移民户入住新居、正常生活。

(四)2023年12月底前,县移民局完成避险搬迁补助兑付工作,维护好库区稳定。

四、实施对象

(一)居住在自然资源部门在册地灾点上房屋内的农村移民,或经县级自然资源部门鉴定,居住在滑坡、崩塌、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区或因地面塌陷、地质沉降房屋安全受到严重影响的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农村移民。

(二)经第三方专业机构鉴定房屋建筑安全等级为C、D级房屋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

(三)因灾房屋倒塌、烧毁导致无房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以下简称“因灾无房户”)。

五、安置方式及补助标准

(一)安置方式

采取分散安置,具体有以下三种类型:

1.旧房屋在地灾点上的,拆除旧房异地建房安置或者购房安置;

2.旧房屋安全等级鉴定为C、D级的,拆除旧房可原址重建安置、异地建房安置或者购房安置;

3.因灾无房户可建房安置或者购房安置。

(二)补助标准

移民避险搬迁补助标准为每人2万元,每户享受避险搬迁补助的移民人数最多5人。每户移民人口5人以内的按实际人口计算补助;每户移民人口超过5人的按5人计算补助。

六、工作流程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移民户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附后)。

(二)村委审核。移民户所在村村委会在移民户提交的个人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并以村为单位召开移民户主民主评议会议,对申请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将结果在辖区内进行张榜公示。

(三)乡镇审核。移民户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的移民避险搬迁对象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在辖区内进行张榜公示。

(四)县级审批。县移民避险搬迁工作专班将对各乡镇汇总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批,并将结果进行公示。

(五)签订协议。实施避险搬迁安置的移民户应当与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及行政村签订避险搬迁安置协议,按照协议条款进行安置,协议书一式三份。

(六)搬迁验收。项目完成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初步验收,再申报县移民避险搬迁工作专班验收。验收必须具备的条件:一是新房建成,入住后可正常生活;二是旧房完成拆除,并办理好退宅还田、还林手续。

(七)资金拨付。验收合格后,县移民局据实及时拨付搬迁补助。

(八)资料建档。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收集完善资料,县移民避险搬迁工作专班负责资料汇总归档,并报送上级部门。对于地灾点的移民避险搬迁户,要收集好自然资源部门认定的地灾点资料,一户一档。对于经第三方专业机构鉴定的C、D级房屋的移民避险搬迁户,要收集好住房安全等级鉴定书的复印件、一户一档。对于进城购买商品房的移民避险搬迁户,要收集好产权证、网签合同、购房首付票据的复印件,结算时要带原件。对于因灾无房户,要收集好村委会的证明(加盖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七、注意事项

(一)安置地选址必须科学、安全、合理,避开河道、滑坡体、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区,应选择在经县级及县级以上自然资源部门认定的地质稳定地带,地理位置适宜、交通方便、水源安全可靠、可用地面积能满足其建设用地的需求,确保搬迁后移民居住安全,并能为长远发展留有余地。

(二)移民死亡人员的问题。移民后扶人口数,以申报避险搬迁的时间为准,申报之前死亡的人员不享受避险搬迁政策,申报后死亡的人员,可以享受避险搬迁政策。

(三)移民户有多处住房的问题。移民户虽有多处住房,但无一处住房是有安全保障的,可以享受移民避险搬迁政策;若其中有一处住房是安全的,则不能享受移民避险搬迁政策。

(四)2022年10月1日(含10月1日)以后,购买商品房的(以网签合同、购房首付票据时间为准)可享受避险搬迁政策。

(五)因灾无房户,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加盖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可享受避险搬迁政策。

八、工作要求

(一)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否则一经查实,将移交县纪委监委严肃处理。

(二)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导移民群众做好建房选址工作以及安全监管工作,县移民避险工作专班将适时督导工作开展情况。

(三)搬迁协议签订后,对迟迟不能落实宅基地和开工建房的移民户,取消该户避险搬迁指标。

(四)县避险搬迁工作专班将实时通报工作进度。

附件:1.《沅陵县2023年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搬迁任务明细表》

     2.《沅陵县2023年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搬迁申请表》

     3.《沅陵县2023年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搬迁资格审查表》

     4.《沅陵县2023年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搬迁人员基本情况公示表》

     5.《沅陵县2023年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搬迁安置协议书》

     6.《沅陵县2023年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搬迁验收表》

     7.《沅陵县2023年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搬迁旧房拆除证明》

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