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沅陵县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3-09-09 09:20
沅政办函〔2023〕37号
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沅陵县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县直机关各单位:
《沅陵县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沅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8日
沅陵县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全县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根据《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怀政办函〔2023〕3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先易后难、分类处置、标本兼治、长短结合、市场化和法治化结合”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着力解决废弃汽车侵占公共资源、影响市容市貌、存在安全和环境隐患等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实现废弃汽车管理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二、整治对象
长期停放在城市建成区内公共道路、背街小巷、公共绿地、市政桥梁下、闲置空地、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公共区域,且具有车身布满灰尘、外观残破、部件缺失、轮胎干瘪、轮毂锈蚀、未悬挂号牌等明显弃用特征的废弃汽车。
三、工作安排
(一)排查摸底阶段(2023年9月中旬前)
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组织有关部门和沅陵镇城内各社区全面开展废弃汽车排查,“一车一档”建立档案,登记停放地点、车辆号牌、品牌类型、破损程度等信息,及时掌握车辆处置情况。
(二)自行清理阶段(2023年9月下旬-10月上旬)
根据排查车辆信息清单,组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利用公安信息系统通过车牌号、车架号等线索,开展综合查询,及时通知车主自行移车或清理。无法联系车主或拒绝移走的废弃车辆,通过公示公告、教育沟通等方式通知车辆所有人限期对其废弃车辆进行清理。
(三)分类处置阶段(2023年10月中旬-11月)
组织相关执法部门根据排查的废弃汽车停放点、车辆状态等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处置。
1.对在城市道路范围外停放、影响城市市容环境的废弃汽车,由城市管理部门根据市容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和依法进行处置。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由相关主管部门通知车辆所有人所有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车辆报废和注销登记。车辆所有人明确放弃车辆、同意委托报废处置的,依据相头规定进行处置。车辆所有人拒绝办理废弃和注销登记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2.对在城市道路内违法违规停放的废弃汽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置。对上道路行驶的拼装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置。
3.对公共停车场、道路内停车泊位内停效的废弃汽车,由停车主管部门、停车管理单位组织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和依法进行处置。
4.对无法确认车辆所有人或者无法与车辆所有人取得联系的废弃汽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置。
5.对涉嫌盗抢骗、走私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废弃汽车,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置。
四、职责分工
县发展改革局:具体负责全县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功,严格按照不漏“一车一处”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全面开展排查、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实施分类处置等工作;负责长效治理工作,统筹建立全县废弃汽车治理长效协调机制,协调推动涉及汽车生产、进口、销售、登记、维修、二手车交易、报废回收等领域的管理部门与执法监管部门间沟通协作,及时共享相关车辆信息;负责全县废弃汽车治理工作相关数据的收集、汇总和情况综合。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指导对城市公园、公共绿地、闲置空地等城市道路范围外影响市容环境的废弃汽车的排查治理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排查、清理其职责范围内占用道路车行道、人行道范围停放的废弃汽车,并协助其他部门做好车辆信息查询、通知联系、车辆移位工作及废弃汽车登记造册工作;负责涉嫌盗抢、赃物车辆或其他违法犯罪的打击处置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物业管理项目中废弃汽车排查治理工作。
县辰发集团:负责其经营的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内废弃汽车的排查、通知工作;对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的行为进行巡查、管理和处置。
县商务局:负责督促指导机动车回收企业做好车辆回收解体工作,确保依法依规进行回收、拆解和处置;加强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数据的统计工作。
沅陵镇政府:负责组织城内社区排查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小区、城市居民生活住居小区内的废弃汽车。
五、建立长效治理机制
废弃汽车专项治理行动结束后,由县发展改革局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法定职责加强废弃汽车长效治理机制建设。
(一)建立废弃汽车常态化执法监管机制
公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商务等部门要将废弃汽车治理纳入城市治理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废弃汽车定期巡查、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分类处置等工作机制。
(二)完善废弃汽车治理制度
推动公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司法等部门配合上级研究制定、修订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完善制度建设,明确废弃汽车监管职责、处置程序等,依法依规开展废弃汽车执法监管。
(三)健全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
自然资源、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对回收拆解企业用地、财政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本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信息,引导群众主动报废汽车并交由正规渠道处置,公安、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大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汽车行为。
(四)加强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信息管理
县发展改革局要组织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商务等汽车全生命周期中各管理部门与执法监管部门间加强协作,及时共享相关车辆信息,为废弃汽车治理工作提供信息化支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职责分工,团结协作、通力配合,有力有序有效做好废弃汽车治理工作。
(二)稳妥有序实施。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废弃汽车治理工作的复杂性,既要推动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又要切实维护车辆所有人合法权益。县公安局设置废弃汽车投诉举报电话,受理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各执法部门要细化并明确行政执法程序,完善异议申诉机制,制定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防止执法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废弃汽车治理全方位、多层次宣传解读工作,引导群众关心关注、支持配合、积极参与。要耐心细致做好政策解读,普及废弃汽车危害知识,提升群众文明停车意识,引导群众主动按程序报废汽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广开宣传,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治理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