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规范乡镇农民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6-09-24 12:55

一、起草背景与必要性

我县境内沅水干流、支流众多,水域面广,乡镇农民自用船舶分布散、基数大,主要用于农事生产、就近出行,存在船舶底数不清、标识不规范、救生设备配备不到位、违规航行、非法载客、“三无”船舶难管控等突出问题,水上安全监管压力大。为厘清县农业农村、交通、应急、公安及乡镇、村(社区)监管职责,统一自用船舶登记、检验、航行、停泊、退出注销标准,健全“县、乡、村、船主”四级责任链条,补齐制度短板,特起草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条例》《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

三、起草过程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全县农民自用船舶摸底调研,梳理监管痛点难点,多次征求交通、应急、公安等县直部门和重点涉水乡镇初步意见,形成初稿;对照上位法逐条校核,明确禁止性条款,不增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修改完善后形成本次征求意见稿,启动公开征求意见程序。

四、主要内容说明

1. 总则:界定农民自用船舶定义,明确适用范围、管理原则、部门及乡镇、村(社区)职责分工;

2. 建造购置:规范新建、购置自用船舶条件,严控新增总量,明确船体材质、尺寸限制;

3. 登记与核查发证:规范备案登记、现场核查、标识挂牌、操作员培训条件、证书有效期;

4. 航行停泊:明确航行必备条件、航行规则,列明禁止行为(超载、不穿戴救生设备、恶劣天气航行、从事经营性运输、非法网箱养殖、非法捕捞等);

5. 安全管理:落实乡镇属地管理、村(社区)网格化巡查、台账“一船一档”、安全宣传培训、隐患排查机制;

6. 退出注销:明确船舶报废、灭失、不合格、违规情形的注销清退流程;

7. 责任条款:明确船主主体责任、各方监管责任;

8. 附则:术语释义、施行时间。

五、公平竞争审查情况

已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文件内容不存在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条款。

六、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本次面向县直单位、各乡镇、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收集完成后,汇总研究、分类明确采纳意见、不予采纳理由,形成意见汇总表,连同修改后的送审稿一并报送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七、其他事项说明

本办法属于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发文后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交通、应急等部门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