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沅陵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6-05-25 16:35

为进一步加强县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及处置的流程,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提升资产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我局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和《湖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4〕37号)等文件,结合本县实际起草了《沅陵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一、起草背景

2021年4月1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湖南省人民政府于2024年10月17日印发了《湖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全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作出了新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县级管理办法,是承接上位法和上级文件要求,是落实国家和省级国有资产改革部署的环节,也是构建从国家到地方层级衔接、上下贯通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的重要举措。

二、起草过程

通过认真学习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在原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拟定《沅陵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初稿;截至2026年5月,我局分别组织相关股室和专业人员进行讨论沟通,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逐条分析,充分研讨,形成了新的《沅陵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在征求意见中,各方对制定《沅陵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普遍认为,制定《沅陵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非常必要、非常及时,对于我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各方就如何完善《沅陵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内容,结合各自工作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这些意见基本上予以采纳和吸收。

三、主要内容

新的《沅陵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分八章,共55条。一是总则,明确了制定的文件依据,适用范围、定义、实施原则;二是管理职责分工,明确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及各部门、单位管理职责;三是资产配置,明确了资产配置定义、方式、范围、原则、标准以及应当履行的审批程序;四是资产使用,明确资产使用定义、资产管理主体责任、资产对外出租条件、审批程序、出租期限及收入管理;五是资产处置,明确资产处置定义、资产处置的条件、处置原则、审批程序以及资产处置需提交的资料等;六是预算管理,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应编制资产配置相关支出预算,按规定上缴出租、处置收入,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国有资产收入、支出以及国有资产存量情况;七是基础管理,对资产的会计核算、评估、盘点清查、权属登记及管理情况报告制度进行了规定;八是附则,规定了管理办法的执行时间。

新的《管理办法》草案经过认真研究,反复征求意见和讨论修改已趋于成熟。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与上位法不相抵触,特此提请审议。

沅陵县财政局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