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水利局关于《沅陵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6-01-05 16:47

为了科学管理、利用、保护我县农村供水工程使其发挥最大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农〔2021〕244号)、《湖南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办法(试行)》湘水发〔2023〕23号)、《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政府代表大会公告第7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必要性

我县原《沅陵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暂行办法》于2022年施行以来,为科学管理、合理利用、有效保护我县农村供水工程,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提升供水工程运营效率、助力乡村水利基础设施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2023年省里出台《湖南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提质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护、水质常态化检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等工作要求,并对农村供水服务质量、工程管护责任落实提出更高要求。2024年国家水利部印发《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2024-2030年)》,决定实施农村供水工程智慧化升级、城乡供水一体化推进、供水工程长效管护机制完善等举措。我县原来的《沅陵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供水工程管护标准、水质保障措施等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关于农村供水工作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工作,保障农村居民持续享有优质安全供水,推动农村供水事业高质量发展,有必要重新制定《沅陵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原《沅陵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暂行办法》于2024年到期。通过认真学习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在原实施办法的基础上拟定《沅陵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初稿;截止到2025年11月,我局分别采用组织相关股室和专业人员进行讨论沟通,与其它县市区进行学习交流,并征求部分乡镇、县直相关部门意见,逐条分析,充分研讨,形成了新的《沅陵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在征求意见中,各方对制定《沅陵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普遍认为,制定《沅陵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非常必要、非常及时,对于我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各方就如何完善《沅陵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内容,结合各自工作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这些意见基本上予以采纳和吸收。

三、主要内容

新的《沅陵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分九章,共34条。一是总则,明确了制定的文件依据,实施原则、及适用条件;二是管理责任,明确相关部门农村供水管理职责分工;三是产权归属与经营管理,明确县村镇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为全县供水工程产权所有人及县域统管单位;四是工程运行管理,明确了农村供水工程的责任单位及责任单位的职责;五是水费管理,明确了制定农村集中供水水价的原则及收费方式;六是工程保护,明确农村供水工程水源及水源地的保护相关规定;七是工程维护,设立县级农村供水工程维护养护专项资金,明确责任单位维护工作要求;八是法律责任,明确破坏供水工程及供水管护人员失职违规行为追责赔偿;九是附则,规定了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沅陵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新的《沅陵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草案经过研究,反复征求意见和讨论修改已趋于成熟。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与上位法不相抵触,特此提请审议。



沅陵县水利局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