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乡镇农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起草情况说明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5-03-17 15:49

为加强乡镇农用船舶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将《沅陵县乡镇农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起草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沅陵县乡镇农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沅陵县是库区大县,其中五强溪库区水域面积覆盖达178平方公里,境内沅水干流及其支流通航里程共260公里。通航水域面积达240平方公里,全县共有农用船舶3621艘,主要分布在辖区内沅水和酉水流域,其中沅水沿岸清浪、陈家滩、肖家桥等乡镇居多,存在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安全管理工作任务十分繁重,监管难度巨大。为加强乡镇农用船舶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急需制定一套符合沅陵县实际情况的乡镇农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

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我局起草了《沅陵县乡镇农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要求各相关部门和属地乡镇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起草《沅陵县乡镇农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的法律编制依据

本办法的编制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条例》

三、起草过程

我局通过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县

工作实际,查阅了大量资料,进行了充分的调研,起草了《沅陵县乡镇农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初稿)》。将初稿发给了相关部门和乡镇,广泛听取了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征求意见与建议,对初稿进行修改与完善,最终形成《沅陵县乡镇农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修改稿)》。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总则:明确了本办法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

等,为农用船舶安全管理提供了基本遵循。

建造与购置:从管控乡镇农用船舶数量到新建、购置乡镇农用船舶的相关规定、和必要条件以及审批单位进行明确。

检验与发证:明确了乡镇农用船舶的尺度、船体材料、

船体结构、最小干舷值、载重线标志、船舶标识牌、安全防污设备、用途、载乘人员数、农用船舶的操作人员、教育培训等标准和要求,确保乡镇农用船舶监督管理有据可依,监管到位。

航行和停泊:规定了乡镇农用船舶维修、航行具备的条

件和规则等制度要求,

安全与管理:明确相关部门、乡镇及村(居)的监管职

责,加强对乡镇农用船舶全过程的监管。

法律责任:明确各职能部门对乡镇农用船舶的监管职责。

五、《沅陵县乡镇农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解决的几个

问题

1、明确县直各局、乡镇、村(居)对农用船舶各自的监管职责。

2、明确了农用船舶的定性和使用性质。

3、明确乡镇农用船舶安全管理经费的筹资渠道。

4、明确新建或者购置乡镇农用船舶的相关规定、和必要条件以及审批单位。

5、明确乡镇农用船舶载乘人员数、乡镇农用船舶的操作人员应当符合的条件和农用船舶检验标准。

6、明确《沅陵县内河乡镇非运输船舶证书》核发标准及乡镇农用船舶航行条件。

7、明确相关法律责任。

六、《沅陵县乡镇农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共七章31条。

沅陵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