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沅陵县城镇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起草说明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5-04-11 17:07
为规范我县城镇自来水收费行为,促进我县供水事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1年第46号)、《湖南省定价目录》(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2〕620号)文件精神,经成本监审和价格调查后,形成了调整我县城镇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草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予以说明。
一、制定的必要性
1.目前,县城自来水收费标准: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2.37元/m3;非居民生活用水3.50元/m3;特种用水7.18元/m3。
2.我县现行水价自2017年调整以来,已连续执行近8年,超出城镇供水价格监管周期相关规定,《湖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城镇供水价格监管周期原则上为3年,经测算需要调整供水价格的,应及时调整到位,价格调整幅度较大的,可以采用“一次完成调价程序、分年进行调整”的方式分步调整到位。建立供水价格与原水价格等上下游联动机制的,监管周期年限可以适当延长,最长不得超过5年”。
3.通过第三方机构的成本监审,我县的城镇自来水价格成本监审结论是:按2021年至2023年核定供水量平均数计算,我县城区供水服务单位定价成本为2.85元/m3。
4.怀化市县(市)现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对比:辰溪县2.48元/m3,麻阳县2.455元/m3,洪江市2.33元/m3,通道县2.58元/m3,新晃县3.1元/m3。
综合上述情况,现行供水成本明显高于现行水价,已严重背离成本定价原则,供水经营企业已处于严重亏损状态,为了让经营者更好地服务民生,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对现行水价进行调整十分必要。
二、制定的依据
省发改委《湖南省定价目录》(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 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19〕847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2〕62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
三、制定的过程
1.拟定沅陵县城镇自来水价格调整工作计划;
2.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成本监审工作,并出具成本监审结论依据;
3.会同相关部门对成本监审结论进行会商;
4.发改局召开了党组会,拟制定沅陵县城镇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
5.公开征求意见;
6.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
7.将听证结果和《沅陵县城镇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8.向司法部门提交合法性审查资料进行合法性审查;
9.以规范性文件出台《沅陵县城镇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
沅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