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4-09-03 08:53

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法治政府,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起草了《沅陵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必要性

我县原《沅陵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于2018年施行以来,为我县依法行政,确保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标准,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发挥了重要作用。现该办法已过有效期,且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要求,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有必要对《沅陵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进行重新制定。

二、起草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起草了《沅陵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沅陵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分为7部分,共30条。一是总则,规定了制定依据,规范性文件的定义、名称和管理原则;二是起草,对起草规范性文件的注意事项、听取意见的方式方法及向制定机关送审时需要提交的材料作了详细规定;三是审查,规定了审查的时限要求、审查内容、审查方式等;四是决定和公布,规定了规范性文件草案提交集体讨论的方式方法,未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五是备案和监督,规定了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的时间、方式方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书面审查建议的处理方式等;六是清理和解释,规定了制定机关要定期和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由谁解释等;七是附则,规定了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范围及文件的施行时间。

                                  沅陵县司法局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