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的政策解读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3-12-28 14:29
《沅陵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由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局、县教育局于1月31日联合印发,《方案》对我县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作了明确的调整。现就广大市民关心的政策解答如下: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1.落实《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 费规〔2020〕659号)文件精神。
2.理顺收费结构、规范收费行为。我县现行的收费标准是2017年制定的,文件期限已到期;一直以来,我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普遍低于民办幼儿园,财政资金投入不足,公办幼儿园普遍存在校园建设落后,办学条件不如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师力量得不到保障,普遍存在临聘人员担任保教工作,很少有正式编织的老师,乡镇幼儿园尤为突出。通过出台《方案》,完善收费政策和标准,进一步提高幼儿教育的办学条件,大力促进我县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方案》起草过程
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湖南省定价目录》(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 费规〔2020〕659号)有关规定及文件精神,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局、教育局按照前期调研、成本监审、召开座谈会商、公开征求意见和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制定了《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由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三部门联合印发,自2024年春季学期起执行。
三、保育教育收费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方案》涉及收费价格调整对象为全县公办幼儿园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执行,即学校提高收费标准,只限于新入学的学生,老生继续执行入学时的收费标准;学校降低标准,不论老生还是新生都执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插班生按插入班级学生的学费、住宿费标准执行。
四、收费标准调整前后对比情况
1.调整前,我县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分别是:省级示范园550元/生·月;市级示范园480元/生·月;县级示范园380元/生·月;标准园320元/生·月
2.调整后,一级幼儿园保教费580元/生•月;二级幼儿园保教费480元/生•月;三级幼儿园保教费400元/生•月;四级幼儿园保教费300元/生•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最高不得超过同等条件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1.5倍,可低不可高。
五、其他规定
1.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级认定工作未完成的,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经等级认定但未达到四级幼儿园标准的,收费应当低于四级幼儿园标准。
2.公办幼儿园依据实际运营情况提出拟执行收费申请,填报收费标准备案表,经教育行政、财政、发改部门同意后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动,应重新报备。
沅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