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沅陵县乡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3-10-10 14:26
一、制定该办法的目的
为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保障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二、该办法的适用范围
污水处理费是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并专项用于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置的资金。接纳污水实际区域范围内排放污水、废水的用户,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居民,均按本办法缴纳污水处理费。
三、制定依据
(1)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2)财政部《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
(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和征收管理制度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0〕29号)
(4)《沅发改价费》(〔2020〕1号)
四、办法内容的说明
(一)本《办法》分为五章。
(二)第一章“总则”。主要内容是编制目的、编制依据、纳污范围、行业主管部门、工作原则、收费标准、污水排放标准。
(三)第二章征收管理。主要内容是明确征收范围、水量核定方式、使用单位及个人的污水处理费用征收方式。
(四)第三章使用管理。主要内容是明确县财政从污水处理费支出预算中列支代征手续费的比例及污水处理费的专项用途。
(五)第四章法律责任。主要内容是明确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处罚内容及缴纳义务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处罚金额比例。
(六)第五章附则,主要内容是确定了各职能部门及代征单位的职责、污水处理费不足时的补贴方式、实施日期。
沅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