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出版物印刷企业未按规定承印内部资料处罚的相关资料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3-10-08 15:17
事项名称:对出版物印刷企业未按规定承印内部资料的的处罚
设定依据: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2号)第二十四条 出版物印刷企业未按本规定承印内部资料的,由县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信息来源:沅陵县新闻出版局
责任编辑:谢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