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2023年丑溪口九校职称初评方案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3-11-14 11:30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湘办发〔201733号)精神。坚持以德为先,引导教师立德树人,把师德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对师德问题实行零容忍一票否决制。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适应中小学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新要求,科学建立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评价标准,坚持德才兼备、全面考核,突出教育教学实绩,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切实改变过分强调学历、论文的倾向,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对论文、科研成果和发明专利从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对单纯数量实行权重上限设置或加分上限设定。继续落实各项政策。继续实行比例与职数控制。

二、工作流程

1、根据学校岗位设置情况提交申报计划,等省市下达批复。

2、成立我校职称考评考核推荐小组。

3、组织考评考核推荐小组人员对参评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

4、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依照《沅陵县中小学教师职务申报评分细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出我校的教师职务晋升评分细则,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按细则进行量化、评分、排序。

5、省市职称批复下达后,由学校根据公示结果按得分多少由高到低确定到人,严禁弄虚作假,严禁以职数谋私

三、申报基本条件

1、凡申报中小学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分别符合《湖南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湘人社发[2018]51号)中有关任职申报条件的规定,具体任职年限及学历要求见下表:

职务名称

学历要求

专业工作年限要求

高级教师

本科、专科毕业(教高中本科以上)

担任一级教师

五年以上

学历为申报时完成相关学业并获毕业证书。

国家承认学历的非正规院校毕业证书与正规院校毕业证书等同。

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止申报当年12月底。

一级教师

本科、专科毕业(教高中本科以上)

担任二级教师

四年以上

中等师范学校或其他中等学校毕业

担任二级教师

五年以上

2继续执行农村教师学历放宽政策,对在农村工作满20年和30年,目前分别还是初级、中级职称的中小学教师,申报上一级职称时,学历可放宽一个台阶。对长期在农村工作的中小学教师,不做论文、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和服务基层年限、效果等,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教师参与职称评审,促进我校义务教育阶段一专多能教师专业发展。

在校学校任教5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职改办〔20198号)(以下简称评价及管理办法)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计算机水平和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工作学习业绩内容,评价权重分别为总分值的3%。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以人社部门的考核评价结果(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为准。

根据湘职改办20198号文件精神,2022年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在20221231日及之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提交职称申报材料,也不接受其参评。

根据湘职改办20198号文件精神,个人申报材料的有效时间均截止到2022114日,其后取得的学历证书、论文著作(版权页所载日期)、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2年度高级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3、申报者于专业工作年限内必须参加年度考核,且结论为“合格”及以上。

4、所有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对象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5按照有关职称评定的新规定,中学教师系列和小学教师系列已过渡为中小学系列,视岗位设置后聘用的岗位而定并要与提交的教案相符。

6、任现职五年内,申报高级教师职务教师年度考核结论优秀者每次记0.4分次,年度考核“三优”不计分。申报中级教师职务教师年度考核“三优”可以计分。

四、否决申报情形

参评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否决申报:

1、申报晋升高级职务和一级教师职务,分别无两年和一年以上农村或薄弱学校教学工作经历的;

2、经组织同意参加脱产进修的时间被减去后达不到任职年限要求的,或虽能达到任职年限要求但还在脱产进修的;

3、申报评审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最近一次业务考试成绩不及格和无故缺考的;

4、近五年内有体罚、打击、排斥学生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或因工作不负责任、严重失职而造成学校损失和赔偿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近五年内有违法违纪行为且被公安部门记录在案或被通报的。

五、工作要求

1、我校教师职称评审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综合评审、公示确认的程序开展。

2、学校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组建考核推荐委员会,择优推荐参评人员。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70%。委员会成员必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差额投票选举产生,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3、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后,职称评审采取实地考核和集中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学校依据新修订的《沅陵县中小学教师职务申报评分细则》,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评分细则,经全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并报县教育局职称办审核备案。

4、对拟推荐的参评人员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具体工作安排

11015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还需填写《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参与学校考核推荐评分。

21016日前,在对申报职称人员做好课堂教学考核课测评和教师及学生或家长满意率测评的基础上,结合提供的相关材料,按照评分细则进行量分排序。

3、结合申报所下达批复的岗位职数按序到人,并对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主要业绩等材料须在学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

4912日前,按要求到人社部门开具统一格式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件。由专干到职称办领取相关材料袋,组织申报对象填写、整理申报材料。

5117日材料送审、装订。

                                              

评审工作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

组长: 覃恒成副组长:李小平

组员: 李雨 张元 熊世仁 张兆霞

二、工作小组

组长:李小平

组员:李 张敦富张泽春宋贻祖熊世仁李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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