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柳林汊小学学生手机管理制度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3-02-09 16:27

手机是科技进步的产物,是社会文明的标志。然而,由于部分手机网络传播不良和低俗信息,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的弊端已显得十分突出,影响了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学习,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督促学生科学使用手机,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将手机带进校园的,必须履行相关手续并符合以下规定。

第二条  学生手机带入校园申请制度与承诺

1、学生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家长签字同意,报班主任登记。

2、承诺遵守本规定的各项条款,文明使用。

3、承诺学生妥善保管手机,因保管不善造成手机丢失或损坏,由学生本人自行负责。

4、学生在校违规使用手机所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

第三条  学生手机保管制度

1、班主任自行设立手机保管装置。

2、各班主任为学生手机保管责任人,学生需要使用手机联系家人时,可以在班主任处申请拿取手机进行使用,用完后并及时交还给班主任。

3、班主任起到连接学生与家长的作用,学生需要联系家长时,可问班主任借手机。

第四条  学生手机使用规定

1、不在教学时间(早读、正课、晚自习)内使用手机,不得将手机带入课堂。

2、不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等教学场所内使用手机。

3、熄灯就寝后不使用手机。

4、考试过程中不携带、不使用手机。若因未留意而携带手机,应主动交给监考教师。

5、在教学时间内、教学区域内、熄灯就寝后关闭手机且上交班主任处保管。

6、仅限于使用手机的通讯功能,不得利用手机聊天、拍照、录音、接收或传播不良信息、考试作弊等。

7、家长因重要紧急事项联系学生,必须在学生休息时间内进行。教学时间内、熄灯就寝后,可与班主任或宿舍管理员联系。

8、学生手机号应在班主任处准确登记。

9、各科老师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

10、各科老师不得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第五条  学生手机使用检查

1、学校各处室干部、班主任、任课教师、宿舍管理员有权检查学生使用手机的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2、学校各处室干部、班主任有权在教学时间内、熄灯就寝后抽查学生手机状态,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六条  违反本规定的处理办法

1、违反本规定的,第一次由班主任批评教育,并通报家长;第二次由教导处进行全校通报批评,手机由家长领回,重新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携带使用;第三次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本学期内不得重新申请使用。

2、考试过程中携带或使用手机,按作弊对待。

3、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或认错态度差,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本规定自2023年2月8日起试行,并根据试行情况逐步修订完善。


附件一:

柳林汊小学学生带手机进校园申请表

班级

姓名

电话号码

监护人电话号码

申请时间

申请:

家长签字:

班主任签字:

学校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