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孟某国信访事项的回复意见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3-09-12 15:20
孟某国同志:
您提出的信访事项已收到,按照规定给予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及《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12月3日湖南省新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并于即日起实施)第十二条的规定,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依法收养的子女和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计算。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再婚前各有一个小孩,再婚后您夫妻可以再生育第三个小孩。办理生育登记,可自行选择登记方式,由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相关机构及其委托的村(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受理地)办理。(一)现场办理。拟办理生育登记的夫妻持相关证件到受理地现场办理。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办。(二)手机移动端办理。关注“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微信公众号,在便民服务中查找“生育登记”,点击进入,按提示办理。(三)电脑网页办理。登录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官网(https://wjw.hunan.gov.cn/),在公共服务栏中查找“生育登记”,点击进入,按提示办理。
沅陵县信访局
2023年9月12日
信息来源:沅陵县信访局
责任编辑:谢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