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支持企业上市实施财政奖励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3-06-06 09:40
一、适用对象
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湖南省湖南股交所挂牌企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市域外上市企业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我市并在怀建设投资或主营业务、迁入时间满一年且股票未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未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企业。
二、支持措施
市、县两级分别设立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市本级资金初始规模 2000万元。企业上市所需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30%受益财政承担 70%(以下财政奖励资金均按此标准执行 )。
1.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湖南省股交所挂牌的企业,财政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在湖南省股交所“科技创新专板””挂牌的企业,财政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
2.对在“新三板”基础层和创新层成功挂牌的企业,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
3、对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根据企业上市进程,财政分阶段奖励 900 万元(含湖南省股交所和“新三板”挂牌所得奖励),其中:到省证监局辅导报备的企业奖励200 万元;中国证监会(注册制为证券交易所)受理首发上市材料奖励 300 万元;成功上市后奖励 400 万元。对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次性奖励 500 万元。
4、市域外上市企业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我市并在怀建设投资或开展主营业务、迁入时间满一年且股票未被实施退市厂险警示和未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除享受招商引资政策外,则政一次性奖励 1000万元。
5、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成功后,财政一次性奖励企业家 100 万元。国有企业按照国资监管规定执行。
6、对服务企业成功上市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财政共奖励 50万元
7.企业上市(含再融资)所募集资金用于在怀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享受招商引资政策。
三、政策依据
1.中共怀化市、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支持企业上市十条措施》(怀办发电〔2021〕)。
四、申请途径
县域内挂牌、上市企业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县金融改革办签署意见、县领导审批,县财政审核拨付奖励资金。
五、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财政奖励报告、提供企业挂牌、上市佐证材料、市企业挂牌、上市财政奖励文件。
六、管理服务部门
县金融改革办、各行业主管部门、县财政局
七、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745-2599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