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沅陵县借母溪旅游综合服务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4-01-25 16:04

湖南千里沅水生态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于2024年1月 日送来的《沅陵县借母溪旅游综合服务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我局依法进行了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沅陵县借母溪旅游综合服务区项目位于沅陵县借母溪村,地理位置为:东经:110°27′24.98″,北纬:28°48′46.24″(项目区中心点)。项目用地面积3.37hm2,均为永久性占地;本项目挖方总量1.95万m3,填方1.95万m3,无弃方借方。本项目总投资27262.82万元,已于2023年10月开工,将于2025年3月完成建设。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报告表》关于水土流失现状的分析成果。

(二)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3.37hm2 。

(三)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各区防治措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为98%,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为98%,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8%,林草覆盖率为26%。

(四)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五)同意《报告表》所列的水土保持工程投资估算。水土保持措施静态总投资335.2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37万元。

三、依法履行水土保持有关法定义务

(一)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确保不发生水土流失的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该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批准。

(四)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要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

沅陵县水利局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