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沅陵县砂石利用深加工项目鹿溪口下桥头加工点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4-01-22 16:02

沅陵辰投砂石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办理沅陵县砂石利用深加工项目鹿溪口下桥头加工点在沅水河道鹿溪口河段取水许可申请的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申请资料齐全,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令)的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审核的《沅陵县砂石利用深加工项目取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原则同意沅陵县砂石利用深加工项目鹿溪口下桥头加工点年取水量1.92万m3,取水用途为生产用水,取水水源为沅水,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取水口位置位于沅陵县沅陵镇鹿溪口村下桥头组。

二、你单位应认真落实水资源论证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水资源和水生态保护措施,建立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机制,确保取水口下游及周边居民生产生活用水安全。积极开展节约用水工作,加强供水管网改造和维护,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

三、你单位应当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对取水量进行计量,并根据《取水计量导则》(GB/T28714)等要求,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准,并在有效期内使用,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并建立用水台账。

四、你单位应当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本年度的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

五、取水工程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的,你单位应按要求填写《取水许可证申领表》并向我局报送验收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六、本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沅陵县水利局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