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我县2022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2-04-29 11:22
沅发改字〔2022〕15号
盘古乡人民政府: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22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22〕301号)要求,现将沅陵县2022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乡人民政府,并就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项目名称
沅陵县2022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盘古乡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资金计划
总投资640万元,其中:其他地方财政性建设资金140万元;中央财政预算内资金500万元,发放劳务报酬92万元(易地扶贫搬迁脱贫群众劳务报酬的发放为26万元)。
三、建设内容
新建大龙溪大桥:桥长66m,桥面宽6+2×0.5m;供水工程:配水工程管网总长9.284km,设计供水人口2000人;简易停车场:面积650㎡;道路硬化:长800米;保坎修复;大棚机耕道建设:240米;修复桥梁1座,路基2处等。
四、受益对象
主要为当地农村劳动力,重点是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和其他低收入人口;大力组织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和因疫因灾滞留农村的劳动力参与工程项目建设。
五、项目实施
你乡要严格按照《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 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壇自变更建档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以工代赈中央资金用于支持项目建设和发放劳务报酬,不得用于建设楼堂管所等主体建筑物,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路灯、垃圾桶等资产,不得用于购买花草、树木、苗木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 ,不得用于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等费用支出。
六、加强监管
你乡人民政府为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尽快开工建设,组织农村脱贫群众和低收入人口参与项目建设,按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我局作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将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定期上报项目实施情况。
七、按月调度
本次计划投资已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为做好本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工作,确保填报数据质量,请于每月1日前将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资金支付情况等数据及时报送我局。
八、绩效目标
本项目为国家支持以脱贫地区为重点的欠发达地区实施一批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工程,在确保劳务报酬发放金额不低于中央资金15%的基础上,尽最大可能提高占比,充分带动农村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实施就地就近就业增收。
九、其他要求
1.要进一步坚守以工代赈政策初心,加强以工代赈项目前期工作审批、建设实施、资金使用、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参与务工群众足额支付劳务报酬,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不得拖欠克扣、弄虚作作假。
2.严格禁止施工单位将租用务工群众车辆或机械设备等费用计入劳务报酬。
3.劳务报酬应通过银行卡发放,并按统一规范台账做好登记,发放台账应有姓名、所在村组、务工内容、劳务报酬标准、务工天数、发放金额、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发放日期、手机号等信息。
4.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动员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帮助农村低收入人口特别是原深度贫困地区脱贫群众和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人口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增收,防止致贫返贫。
5.项目实施标准和要求要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下发的《2021年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工作指南(试行)》和《关于印发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规范模版的通知》执行。
沅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