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返还公告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5-03-13 09:29

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相关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沅陵县公安局决定对“陈某被诈骗案”和“李某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害人陈某和李某,按照《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就以上案件按比例返还事项进行公告,内容如下:

一、“陈某被诈骗案”中涉案账号:

6212XXXXXX0007持卡人:李X珍按比例予以返还受害人陈某被骗资金共46522.00元。

二、“李某被网络诈骗案”中涉案账号:

6221XXXXXX6781持卡人:放X仙按比例予以返还受害人王某被骗资金共9464.00元。

该公告自今日起共三十日,公告期间内与该账号有关的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联系公安机关办理相关事宜。

联系电话:0745-4222746

联系人:李警官、龚警官

沅陵县公安局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