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沅陵县2023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预公告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2-12-16 13:42
沅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沅陵县2023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
土地征收预公告
沅陵县2023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拟向省人民政府申请征收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位于凉水井镇工业新村,拟征收集体土地2.5332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沅陵县屠宰场项目建设,符合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
2022年12月16日至12月29日,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及确认,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配合。
四、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执行。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怀化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怀政发〔2022〕6号)执行。
3.拟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按照《沅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沅陵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沅政发〔2022〕6号)执行。
4.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沅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沅陵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沅政发〔2021〕1号)规定落实。
五、其他事项
1.自发布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2.本公告在拟征地涉及的镇、社区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湖南省征地信息平台公开发布。
3.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完成土地现状调查后,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告。
本公告公告期为14天,从2022年12月16日至12月29日止。
沅陵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