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政策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3-08-28 13:44
【享受主体】
小型微利企业
【优惠内容】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 万元部分,减按 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延续至 2027 年 12 月31 日。
【享受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 年第 12 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 年第6号)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沅陵县税务局
责任编辑:全冬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