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惠企政策流程及清单

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3-07-04 15:53

(一)产油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

§ 适用对象

1.支持扩大冬种油菜生产;

2.支持购买油菜联合播种机、移栽机、收割机等先进农机具(含植保无人机);

3.支持企业贷款利息;

4.支持企业设备改造;

5.支持开展技术宣传推广。

6.支持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支持措施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围绕我县菜籽油产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整合稻油轮作项目,以增加优质油料产品供给为目标,重点加强油菜种植面积、生产加工能力、社会化服务能力、企业设备改造和宣传培训推广等方面的建设力度。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8〕413号);

2.《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绩效管理办法 >的通知》(湘财建〔2021〕8号):

§申请途径

支持扩大冬闲田油菜面积、以乡镇为项目实施基本单位,向农业农村部门申报补助;购买油菜耕整机、播种机、移栽机、收割机等先进农机具(含农用无人机),根据购买农机具发票等原始凭证向农业农村部门进行申报,补贴比例参照参照《湖南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不超过机具市场销售价格的30%;支持企业开展升级生产工艺、扩大销售渠道等扩大生产规模融资贷款的予以贴息支持的,按照实际贷款产生利息向农业农村部门进行申报,按一年LPR的50%贴息;支持企业开展生产线改造、设备更新、设备扩建等,按照设备更新金额比率向农业农村部门进行申报;支持开展油菜高产优质栽培技术宣传培训推广,根据政府采购确定补助标准向农业农村部门进行申报;油菜耕整、播栽、病虫害防治、收获等专业化服务,根据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面积向农业农村部门进行申报。

§申请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冬种油菜播栽验收面积,以乡镇为项目实施基本单位

2.购买农机具发票等原始凭证

3.企业开展升级生产工艺、扩大销售渠道等扩大生产规模融资贷款,按照实际贷款产生利息申报

4.企业开展生产线改造、设备更新、设备扩建等,按照设备改造内容申报

5.开展油菜高产优质栽培技术宣传培训推广,报项目总结资料

6.油菜耕整、播栽、病虫害防治、收获等专业化服务,报送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面积

§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

(二)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申报

§ 适用对象

1.县内水稻种植者。对县里水稻种植者予以补贴,包括两种类型,即2022年在计税面积内种植食用稻谷的农户(散户)、2022年30亩以上种植食用稻谷的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大户),两种类型不得重复补贴。

2.重点企业绿色优质稻谷生产和巩固大米品牌建设。

3.水稻生产经营主体加强优质稻生产基地建设、修建仓储、申报品牌商标、购置农业生产机械设备等。

4.沅陵县内种植规模3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完成县级储备粮收购任务10吨以上的(以沅陵县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粮食收购入库单数量为准,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稻谷国标三等及以上质量标准和国家食品安全指标)实行一次性奖补。

§支持措施

严格按照省财政厅下发的通知要求,通过实施稻谷补贴政策,保障稻谷生产和优势产区稻谷种植收益基本稳定、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支持深化稻谷收储制度改革、保障我县稻谷生产基本稳定。

§政策依据

《湖南省2022年稻谷目标价格改革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湘财建〔2022〕17号);

§申请途径

按照省方案要求“资金用途渠道不变,面积统一核实,数据信息共享的原则”,稻谷目标价格补贴面积共用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和2022年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种植面积,按照谁种谁享受的原则,耕地被流转者不享受此项补贴。

针对性支持重点企业绿色稻谷生产与巩固大米品牌建设、培育水稻经营主体综合能力提升补贴按照内容要求,申请补贴对象自主向乡镇申报并提供对应的内容资料,乡镇按照组织申报-村级审核-村级公示-乡镇审核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相关单位组织考评组确定支持对象,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发放补贴。

完成10吨以上的国家储备粮且符合国家稻谷国标三等及以上质量标准和国家食品安全指标的种粮大户,持粮食储备库有效票据,经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股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享受补贴。

§申请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水稻种植散户面积确定为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减去大户水稻种植面积,水稻种植大户面积确定依据为沅陵县公示《沅陵县2022年粮食适度规模(30亩以上)经营者验收审核表》;

2.绿色食品大米质量认证、企业制定绿色优质稻谷种植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和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手册、同当地稻谷种植者签订1000亩绿色优质稻谷生产订单合同、注册适用的大米注册商标;企业入驻“湖南省农产品身份证管理平台”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设备改造和添置加工环境改善改善,改造和添置设备应为2023年当年采购且未享受过其它政策补贴的支出原始凭证,通过产能提升后企业的精米加工能力应达至日产50吨以上,大米加工环境应满足【GB/T26433 粮油加工环境】要求。

§主管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

   (三)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申报

§ 适用对象

1.农村客运经营者。

2.出租车司机。

3.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者。

§支持措施

坚持突出支持重点,优化补贴资金支出结构。费改税补贴部分继续直接发放给农村客运经营者和出租车司机,涨价补贴部分包括农村客运涨价补贴和出租车涨价补贴,其中:农村客运涨价补贴用于支持农村客运发展,出租车涨价补贴主要用于支持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

§申请途径

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发放到个人或企业的部分,由个人或企业提供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要件齐全性以及合法法规性负责。

§申请材料

补贴资金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农村道路客运油价补贴核定车辆座位数

2.客(渡)运船舶客位数,船舶经营者及其所经营的船舶必须合法经营,且证书齐全有效。

3.符合运营服务要求的出租车辆数。

    4.城市公交新能源汽车符合运营服务要求的车辆数。

§主管部门

县交通运输公路局

(四)“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项目申报

 § 适用对象

1.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支持粮食收储企业、农民合作社、粮油加工企业、有实力的粮食经纪人等多元主体。

2.国家认定低温绿色储粮标准化试点单位项目。

§支持措施

省级财政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进行支持。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深入推进优质粮油工程的意见》(财建〔2021〕177号);

2.《湖南省粮油千亿产业工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湘粮产〔2021〕52号):

3.《2023年“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项目申报指南》(湘粮产2023〕11号);

4.《关于公布绿色储粮标准化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国粮办标〔2022〕17 号)。

§申请途径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向属地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属地粮食和储备、财政部门对拟申报的项目必须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资料随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申请材料

(一)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市州粮食和储备、财政部门推荐申报的文件。

2.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总体情况及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建设内容和计划;项目实施的总体目标和年度实施计划,具体建设内容、规模、项目资金筹措情况及服务承诺等;资金需求测算和来源;资金需求应按照实事求是、从紧合理的原则测算,并按照有关建议和投资标准,严格控制单位造价;项目建设费用估算,形成建设项目投资需求汇总表;实施效果;对建设前后经济、社会效益进行综合比较,对可持续经营进行论证,目标指标要可量化、可考核。

(二)国家认定低温绿色储粮标准化试点单位项目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市州粮食和储备、财政部门推荐申报的文件。

2.低温绿色储粮标准化试点单位建设实施方案。总体情况及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建设内容和计划;项目实施的总体目标和年度实施计划,具体建设内容、规模、项目资金筹措情况及服务承诺等;资金需求测算和来源;资金需求应按照实事求是、从紧合理的原则测算,并按照有关建议和投资标准,严格控制单位造价;项目建设费用估算,形成建设项目投资需求汇总表;实施效果;对建设前后经济、社会效益进行综合比较,对可持续经营进行论证,目标指标要可量化、可考核。

3.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主管部门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五)湖南省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

若干财政支持政策

§ 适用对象

先进制造业企业

§支持措施

1.加快提质升级,对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亿元的优质项目,最高给予1000万元的贴息支持,强化重大项目的引领支撑作用。继续实施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经济效益增量奖补政策,拉动技改投资。鼓励企业加快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品牌化转型,培育高质量发展新优势。

2.发展服务型制造,培育一批优秀的数字化转型、智能制造、绿色制造供应商,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优化制造业生态,服务中小企业发展。对基础性平台最高给予500万元补助,夯实产业技术基础,服务产业链集群集聚发展。支持建设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和国家级工业设计研究院,服务工业高端化发展。

3.提升要素保障,强化制造业人才供给能力,支持“产教融合”,对培育紧缺人才的院校给予财政奖励。充分调动各类人才积极性,对优秀人才、优秀企业家给予专项奖励。按照“股权投资做引导,债券投资做增信”的思路,做大做强政府产业投资基金,培育区域性股权市场,完善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深化中小企业融资服务。

4.促进开放发展,落实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支持“走出去”和“引进来”,鼓励制造业以开放促发展,对重大并购事项、制造业领域国家级重要平台、重大活动,以及企业总部、核心子公司、重要平台落地湖南的,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5.健全激励机制,梯次培育制造业企业,对新晋“湖南制造业100强企业”榜单且营业收入、经济贡献增幅超过10%的企业给予奖励。对市县招引总部机构、重大产业项目落户,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湖南省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若干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湘财企〔2022〕10号)

§申请途径

可通过省财政厅进行办理

§申请材料

以部门的具体要求为准

§主管部门

县财政局、县工信局

(六)“四上”企业入库奖励

 适用对象

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支持措施

每年对新增:“规上”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促进全县规模“四上”企业数量稳步增长。

政策依据

《沅陵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实施方案》和《沅陵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考评办法》(沅政办发〔2022〕11号)。

申请途经

依据统计局公布的认定“四上”结果,各行业主管部门直接向财政申报资金拨付。

申请材料

各行业主管部门资金拨付报告、统计部门提供的依据。

主管部门

商务局、工信局、文旅局、住建局、科技局

(七)内贸流通企业培育扶持奖励

 适用对象

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支持措施

1.对每年新增入库的“限上”个体户一次性奖励1万元;

2.对上年度10月1日前注册的企业,成功申报入库一次性奖励2万元;

3.对上年度10月1日后至本年度注册的企业,成功申报入库一次性奖励5万元;

4.对上年度10月1日后至本年度,由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并成功申报入库的企业一次性奖励8万元。

政策依据

《沅陵县内贸流通企业培育扶持奖励暂行办法》(沅政发〔2017〕14号)。

申请途经

依据统计局公布的认定“四上”结果,主管部门直接向财政申报资金拨付。

申请材料

各行业主管部门资金拨付报告、统计部门提供的依据。

主管部门

商务局

(八)招商引资资金申报

 适用对象

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支持措施

对全省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参照政策文件给予相关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湖南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招商引资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湘商投资〔2023〕1号)、《湖南省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2020〕38号)。

申请途经

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向商务部门申报,由商务部门逐级向市、省上报审批,待奖励资金下达后,商务部门直接向财政申报资金拨付。

申请材料

申请奖励的相关佐证依据、主管部门资金拨付报告

主管部门

商务局

   (九)外贸促进奖励

适用对象

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支持措施

进出口商品达到一定规模给予奖励资金,促进企业开展外贸业务。

政策依据

《怀化市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使用细则》

申请途经

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向商务部门申报,由商务部门逐级向市、省上报审批,待奖励资金下达后,商务部门直接向财政申报资金拨付。

申请材料

申请奖励的相关佐证依据、主管部门资金拨付报告

主管部门

商务局

   (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促进冷链物流发展项目

适用对象

内贸流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支持措施

农产品供应链建设项目不低于100万元,经县、市、省三级商务、财政乡村振兴部门审核通过后,原则上按30%比例给予奖补。

政策依据

湖南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申报2023年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 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项目》(湘商建〔2022〕9号)。

申请途经

项目实施主体向县商务、财政、乡村振兴部门申报,逐级向市、省上报审批,待奖励资金下达后,商务部门直接向财政申报资金拨付。

申请材料

申请的相关佐证依据、主管部门资金拨付报告

主管部门

商务局

   (十一)县域商业建设

 适用对象

内贸流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支持措施

符合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项目支付方向的投入资金不低于50万元,经县、市、省三级商务、财政乡村振兴部门审核通过后,原则上按30%比例给予奖补。

政策依据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2023年继续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湘商建〔2022〕8号)。

申请途经

项目实施主体向县商务、财政、乡村振兴部门申报,逐级向市、省上报审批,待奖励资金下达后,商务部门直接向财政申报资金拨付。

申请材料

申请的相关佐证依据、主管部门资金拨付报告

主管部门

商务局

(十二)跨境电商奖励

适用对象

内贸流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支持措施

支持企业通过电商平台,帮助企业争取更多的交会参展机会,大力开拓国际市场。

政策依据

怀化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2 年度跨境电商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怀商发〔2022〕14号)。

申请途经

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向商务部门申报,由商务部门逐级向市、省上报审批,待奖励资金下达后,商务部门直接向财政申报资金拨付。

申请材料

申请奖励的相关佐证依据、主管部门资金拨付报告

主管部门

商务局

(十三)潇湘财银贷

 § 适用对象

成立1年以上且正常运营的园区内工业企业、其它行业小微企业以及园区外规模以上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以上(或M级)。

§支持措施

1.信用贷款,无需抵押;

2.贷款额度为微型企业不超过300万元、小型企业不超过5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利率上浮最高不超过人民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

§政策依据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高质量做好“潇湘财银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金〔2021〕49号)

§申请途径

可通过合作银行网点柜台申请 (合作银行为中国银行、湖南沅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

§申请材料

1.借款人经营情况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用途、近三期年度财务报表、银行流水、相关合同或协议等)

2.借款人抵质押物或担保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抵质押物权证、价值确认书或评估报告、担保人基本资料、担保人担保资质证明资料等)

3.借款人基本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非企业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公司章程、工商注册信息、法人代表及实际控制人简介、股东简介、借款人及法人代表征信报告、相关准入资质、行政批复或许可、开户许可证等)

§主管部门

县财政局、县金改办、县工信局

(十四)创业担保贷款

§ 适用对象

具备规定条件的9类创业者个人和小微企业

§支持措施

1.提高贷款额度。个人自主创业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延长贷款期限,调整贷款利率。个人自主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政策依据

湖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长银发【2017】108号)

§申请途径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及小微企业向县人社局、县就业服务局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服务中心直接申请。

§申请材料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对象提供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符合9类人员类别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相关的行业准入许可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已婚的贷款申请人应提供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贷款记录证明;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提供材料

 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等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相关材料,企业吸纳就业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证件、签订合同证明、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身份证明;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主管部门

县财政局、县人社局、人民银行

(十五)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

 § 适用对象

在湖南省民族贸易县名单和湖南省“十三五”期间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名单的企业

§支持措施

从银行机构获得的资金贷款,符合规定条件可获得财政贴息,对民贸民品生产贷款贴息给予引导性补助。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湖南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引导支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金【2019】31号)

§申请途径

县财政局、县委统战部组织“两民”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的申报审核工作,以市州为单位审核汇总后,各有关市州财政局、民宗局于以正式申报文件上报省财政厅(金融处)、省民宗委(经济发展处)。

§申请材料

民贸民品企业贷款贴息利率申请表;民贸民品贷款贴息汇总表;民贸民品贷款贴息申报表;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完税证明;银行贷款合同,放款凭证及借据;利息结算回单;承诺书。

§主管部门

县财政局、县委统战部

   (十六)沅陵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六条措施

 § 适用对象

工业企业

§支持措施

1.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发明专利每项奖励5万元,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2万元;对工业企业最近两年形成新成果、新产品的,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5%以上,研发投入绝对数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择优按照其上年度研发投入总额5%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鼓励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除国家、省、市的奖励外,县财政按照上级奖励资金的50%再给予奖励;对符合申报高新科技工业企业的,进行重点扶持,工业企业成功申报国家级、省级科技进步奖的,县财政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奖励企业30万元。

3.鼓励工业企业加大加快技术改造和引进新技术、新工艺,单个技术改造项目一次性总投资(含购置设备、新建厂房等)在1000万元以上的,从项目备案之日起,一年内建成投产后,经验收确认,设备购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按购置顾5%的比例给予技改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新引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从项目备案之日起,两年内建成投产后,经验收确认,设备购置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按购置额3%的比例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大力推动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引导企业创建“智能车间”“智能工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实施智能制造项目技术改造中,项目和设备投资期在1000万元以上的,从项目备案之日起,一年之内建成投产的,经验收确认,县财政按照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工业企点电子商务发展,推动工业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优化采购、分销体系建设、支持我县工业企业入驻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对企业前三年的会员费用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5.鼓励工业企业登高晋级、企业销售收入新上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分别类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50万元;引导企业入规入统,对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企业和主管单位给予奖励:对当年新进规模入统的企业,县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新增一家规模企业给予其主管单位奖励2万元。

6.激励企业税收增长,工业企业年入库税收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增幅在25%以上的,按县级所得新增部分的20%予以奖励;年入库税收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增幅在20%以上的,按县级所得新增部分的15%予以奖励;年入库税收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增幅在15%以上的,按县级所得新增部分的10%予以奖励;年入库税收5000万元及以上,增幅在15%以上的,奖励100万元,上述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推动沅陵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沅政办发〔2021〕13号

§申请途径

可通过县工信局进行办理

§申请材料

以县工信局相关部门的具体要求为准

§主管部门

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