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uanling.gov.cn 发布时间:2025-12-02 10:54
现就《沅陵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和依据
我县现施行的《沅陵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是2017年11月出台的,其中部分条款内容与《政府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湖南省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等上位法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为增强县委、县政府对粮食的宏观调控能力,确保我县粮食安全,规范县级储备粮的管理,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发展银行沅陵支行等单位多次召开修订会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政府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政府粮油储备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湖南省省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怀化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对《沅陵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十章四十九条,分别是:总则、主管机构及职责、计划、储存、轮换、动用、财务费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四条,说明了制定依据、县级储备粮的定义、适用范围、县级储备粮管理遵循的原则。
第二章主管机构及职责共六条,分别规定了县发展改革部门、县财政部门、农业发展银行、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县审计部门各自职责,明确举报对象和接受举报部门。
第三章计划共三条,明确了县级储备粮的总量规模、储备的品种、数量及质量要求,由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提出和报县人民政府批准下达,收购、销售和轮换计划制定方。明确了县级储备粮规模调整年限,建立一定规模县级应急成品粮。
第四章储存共六条,规定了承储企业的仓储物流基础设施,政府投资建设或购置的设施设备等资产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和擅自处置,承储企业储存应当具备的条件,选择承储企业方式,承储企业在确保储存粮食安全应遵守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轮换共十一条,明确了粮食轮换从承储企业申请、下达、组织落实的程序,粮食入库、出库粮食质量检验要求,收购、轮换入库的粮食质量标准,轮换架空期。明确了县级储备粮、县级应急成品粮轮换方式。
第六章动用共四条,规定了动用的权属、动用的条件及动用的程序。
第七章财务费用共六条,明确粮食储备、销售、收购发生的保管、轮换、利息、正常损耗等相关费用,县级应急成品粮费用执行依据,县级储备粮的入库成本核定部门,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差价收入与亏损处置。
第八章监督检查共四条,分别规定了县发展改革部门、县财政部门、县审计机关监督检查职责及县发展改革部门监督检查中行使的职权。
第九章法律责任共三条,规定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承储企业由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依法予以处罚,拒不改正,依法解除承储合同;破坏县级储备粮仓储设施,偷盗、哄抢、损毁县级储备粮的依法执行。
第十章附则共两条,明确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业应建立社会责任储备,鼓励粮食经营企业合理商业库存,鼓励粮食新型经营主体自主储粮及办法执行时间。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基于业务流程整合内容
按照县级储备粮从计划总储规模、储存、轮换、动用、财务费用、监督检查业务、法律责任流程整合内容。
(二)依据上位政策制度修订内容
一是将《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在《办法》中分为“总则”和“主管机构及职责”两章。
二是根据《湖南省地方储备管理办法》《湖南省省级轮换管理办法》编制本《办法》,本《办法》依据《湖南省省级轮换管理办法》“轮换计划、程序”相关条例与《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的第三章“储存”中的第二十条储备粮入库前空仓验收和入库数量确认,第二十一条出入库、在储粮食抽检的质量管理制度,第二十二条出入库委检与扦样标准,第二十三条定期开展质量检验,第二十四条轮换架空期规定,第二十五条成品粮轮换方式,第二十六条轮换交易方式整理成十一条单独列入第五章轮换。
(三)依据实际增设内容
一是随着《高标准粮库》建设和考核要求,为保障粮食质量和数量安全,第四章财务费用第三十五条增加其他费用补贴“绿色低温储粮、省交易中心轮换销售竞价交易、粮油质量风险监测专项检验、仓房及仓储设施维护和智能管理系统维护、粮食执法督查等费用通过县发展改革部门、县财政部门核算后纳入财政预算”。
二是根据本《办法》第十二条“ 根据本县应急供应需要,建立一定规模的县级应急成品粮储备”和《沅陵县应急成品粮落实工作方案》(沅粮发〔2022〕10号)相应增加第三十六条县级应急成品粮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具体补贴标准按照《沅陵县应急成品粮落实工作方案》执行。县财政部门根据县发展改革部门的拨付申请,按季度拨付保管费、轮换费、利息、损耗等费用。